許霆案前日重審。從法庭上眾人的言辭看,這個為大眾矚目的案件漸漸有了些娛樂化的苗頭。許霆不斷爆出的“經典”話語,令旁聽席上數度竊笑、嘩然(2月23日《新快報》)。
涉及到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的嚴肅過堂,因為許霆父子、律師以及公訴人有意思的話語,顯得頗有些戲劇化的色彩。最振聾發聵的是,許霆說,“本意是想把錢取出來,保護好還給銀行”。
法諺有云:法無外乎人情,意指法律是“人情”(道德、風俗、社會秩序、生活常識等)通過國家意志的體現,法律在實行的過程中,要符合這樣的“人之常情”,才匹配另一句法諺:法律不僅是公正的,而且看起來是公正的。之所以輿論對許霆給予了大量的同情,是因為該案多少有違這樣的“人情”。現在的情況反過來了,小伙子在庭上的這一句驚世之語,有違常理。把自己“順”走錢款的行為,提高到了保護國有財產的高度,誠如此,大家都可以亮出保護銀行的“本意”,到那里去“搞”點錢。許霆也承認,他并未實施任何保護行為。他的這種“戰法”,讓人想起近代史上兩廣總督葉名琛,葉總督抵御洋人的妙招是“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大家覺得摸不著頭腦,邏輯奇特,不合常理,同時有趣得很。公訴人的駁斥堪稱“逗哏”,很有些英式的冷幽默———“錢放在柜員機里遠比放在許霆那里更安全。”
“我坦坦蕩蕩有著誠實的品行”,許霆還作了如此的自白。大家可能要撇一下嘴,覺得是一句高調,認為又是個笑話。我倒認為,這是一句很認真很有分量的自辯。參考被告過往的為人和處世,在保障程序正義的前提下,兼顧實質正義,也許是對冰冷的法律條文打的人性化“補丁”。事實上,國內的判例中,已有出示“社會調查報告”,證明被告人的一貫表現,并作為法官審判參考依據的先例。像有的國家一樣,如果存在對法律靈活適用的陪審團制度,“誠實的品行”,也許就不是一句輕飄的妄言,倒真有可能作為有利于被告的證詞。這句看起來有點小品意味的自評,因為水土不服,便產生了類似“錯位”的幽默。
顯然有對法律適用不平等的腹誹,許霆甚至還使用了“距離產生美”這樣的“知音體”抒情。他的意思是說,他一判無期,與同案的郭安山只判一年,兩者性質相同,判罰卻有很大的“距離”,看上去不美。雖然有些比喻不倫,倒也是實在的詰問。“該承擔的責任我都愿意承擔,那能不能把這種距離拉近一點兒?”朋友們應該都認可這句在理的話,希望法官斷案的時候,不要產生“審”“美”“疲勞”。從審案聯想到審美,許霆還真是個秀外慧中的小伙子。
在與人身自由息息相關的嚴肅爭辯中,許霆希望家人盡快還錢,“不要過分計較得失,把錢還上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我們可以表現得寬容、大度一點。”看到這里,我終于忍不住,笑了。他說要“寬容、大度一點”,就像被抓了現行的犯了錯的小學生,對同學們說:“對老師的批評,我們要寬容、大度,好不好?”“寬容一點、大度一點”,這可比今年春晚生硬制造的“為什么呢”有智商多了。幽默的許霆。
許爸爸是個較真的好人,他當即指出“他(許霆)今天有不誠實的語言”,完全沒有“為親者諱”的顧忌,很有公民意識。不過,也有自己的底線,他說,判十年或以上的話,“100%不會還錢”。許爸爸自修了法律,已能引用條文和罪名,尚且還有這樣的意識,主抓普法工作的同志,對你們不到位的工作,我這里就不寬容、大度啦。
法庭上,律師也發出了這樣的控訴:“柜員機,你知罪么?”“柜員機,你是不是魔鬼?”這是隔山打牛的聲音,大家都知道它的言外之意,也是庭審環節中頗有斤兩的戲分。
以上的話語,只是許霆案在多力角逐中的有趣折射,成了這一經典案例的生動注腳。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霍姆斯曾說過: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因此,我也衷心希望,許霆案能得到合乎“人情”的決斷,與日常經驗給我們教益、生活常識給我們的思考一致。□三季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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