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浩深圳火車站蹲點抓賊》的報道昨天出街后,在全社會引起強烈反響,新浪、搜狐、騰訊等國內各大門戶網站紛紛在重要位置轉載,并引發數千網友激辯,但大多數人贊揚委員暗訪履職。昨晚,廣東省政協常委孟浩致電新快報記者:“人民警察是納稅人養活的,就要保護好人民!我已寫了一份《致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議書》,26日將以一個廣州市民的身份發出問責!
“深圳警方讓我有些失望”
“深圳警方在管理治安方面的一些做法讓我感到有些失望!”昨晚,孟浩就其在深圳“親歷被竊巨款”一事及其多次明查暗訪了解到的情況,寫了一份《致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議書》,而該建議書將于26日寄往深圳市人民政府,這份《建議書》中的署名是:廣州市民孟浩。
在建議書中,孟浩稱:2008年2月24日,自從我上次回訪深圳至今已經過去了近半個月的時間,深圳警方還沒有任何消息給我。我決定再度去深圳暗訪一次,看事發地有什么好的變化沒有。尤其是在不通知警方的前提下,看看到底還會發現些什么問題,是否還會與我太太之前所說的一樣。為了客觀、公正地了解和反映情況與問題,避免問題反映的“片面性”和“狹隘主義”,這次我決定還是與有關媒體一起進行暗訪。通過這次暗訪,我太太之前觀察到的現象還是得到了再次驗證。
“我不想懷疑什么,也不愿意懷疑什么,但我一直在思考:為什么我們這么容易發現的問題而警方卻這么麻木呢?難道只是因為沒有人去報案而就能說明治安狀況良好了呢?而就應該掩蓋了治安本身存在的、司空見慣了的、甚至是由來已久了的和已經麻木不仁的問題了嗎?”在建議書中,孟浩如此寫道。
孟浩質疑:為何他作為一個普通人去暗訪時,在5個小時就能發現10多個非?梢傻娜藛T,但當其亮明身份、當地警方知道他來后,“現場就是一片太平”?
“要接受社會群眾有效監督”
針對部分網民對其暗訪行為的質疑,孟浩在《建議書》中直言:我始終認為,不管我是作為由于社會管理不善而受“害”的“公民”,還是作為反映社情民意的“政協委員”,我都有權利、有責任和有義務來問責政府的有關部門,甚至是有關人員。我想這一點應該是毫無疑問的!
孟浩在建議書中還稱:在管理和整治社會治安環境的問題上,公安部門不應僅滿足豎幾個治安亭和安裝幾個“攝像頭”(有時候還只是嚇唬人的,根本沒有啟用)來實現“管理”目標的,甚至是以報案的多少來衡量治安狀況好壞的。對于街頭、火車站等重要的公共場所治安的維護,最主要和最有效的還是靠靈活、敏銳、快捷的“人民警察的巡警”制度。然而,遺憾的是,在我暗訪過程中,我始終沒有在地鐵層發現有警方人員出現。
他在信中還強調:從與深圳毗鄰的香港“巡警”的作為來看和分析,就充分地證明我所說的這個問題,也正是因為我們這樣的“巡警”不到位,不作為,才使得街頭犯罪分子得以經常地、反復地,甚至是“劃地為牢”地在眾目睽睽之下作案之后有大量的時間逃離現場,而受害群眾則無法得到及時而有效地保護,并默認倒霉,并阿Q般地說:“破財消災!”
孟浩在信中以一個公民的名義和權利呼吁并建議:盡快建立完備的“人民警察巡邏”制度,其中包括獎懲規定,以!耙环狡桨病。在向社會公開這類制度的同時,更要接受社會群眾的有效監督。我們不能滿足于治安員、更不能滿足輔警的巡邏!切不要再強調什么“警力不夠”這樣弱得不能再弱的理由了!畢竟人民的“納稅款”養活了人民警察!
網絡聲音
人們需要孟浩式的委員代表
“身為省政協委員,參政議政是其權利更是其職責。時下,我們的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所缺少的不正是孟浩式的較真精神和體驗生活的勇氣嗎?人們需要的不正是孟浩式的委員和代表嗎?如果全國各級的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都能深入基層,聆聽民生;都能有點“報復心理”,遇到不良的現象,不依不饒,則是國家和民眾的福音!
——劉海明(光明觀察)
代表委員履職不能局限會場
“感謝孟浩委員,他讓我們知道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履職的另外一種形式——以普通公民身份親自深入某一地區發現存在的問題。孟浩委員拓展了代表、委員履職的外延,這種履職方式與在會場發言不可同日而語。試想,孟浩不親身去了解,怎么知道深圳火車站治安很惡劣,又怎么能進行監督呢?這種履職的拓展,也深化了代表、委員參政議政的力度,使得監督更加有力。對于代表、委員來說,會場只是監督的短兵相接,但是要讓監督的廣度與深度得到拓展與深化,只有深入社會、深入民眾,這樣才能了解更多的事情,掌握更多的事實與證據。所以,代表、委員履職不能僅僅局限在會場中,而要向外拓展!
——北方新聞網
警方回應
深圳市公安局:孟浩被竊不屬我們管
昨晚10時,新快報記者致電深圳市公安局,該局一宣傳部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省政協常委孟浩向媒體反映“被竊的地址”不屬于羅湖口岸派出所的管轄范圍,也不屬于深圳警方的管轄范圍。
當記者問及“對于孟委員質疑為何在地鐵出口呆了5小時,且發現近10個可疑人員,深圳警方作何解釋”時,該負責人則反問記者說:“誰能證明孟浩他在那里呆了5小時?這告訴誰都不會相信!”但當記者表示當時有多家媒體和孟浩在一起可以作證時,該負責人又一再改口稱:“孟浩所稱那邊的攝像頭沒用,但經證實是全部有效的!
當記者再次問及“對于孟浩委員在現場多時也沒有見到巡警”時,該負責人則稱,“我們的巡警不是非要在那邊等他的,而且事實也證明那里的治安狀況是很好的。”就在記者要求進一步采訪時,該負責人則表示:“如要采訪,就發公函吧!”
對于警方的相關解釋,孟浩隨后則表示不滿:“對方這是在明顯推脫責任,而作為一名普通公民,需要的是安全,而不管治安到底是誰來管的問題!而且,不管是誰管,管不好就是失職!” (王華平 吳旋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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