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有“明星委員”之稱的廣東省政協常委孟浩來到深圳火車站蹲點抓小偷。據稱,春節期間孟浩在火車站曾被偷6000元,他向公安局提完意見,治安情況似乎并沒有改善,“我打算把我今天看到的情況寫信向深圳市有關領導反映”。(2月25日《新快報》)
身為省政協常委,孟浩的行為似乎有點另類。有質疑者認為,蹲點抓小偷是公安民警的職責,政協常委親赴治安一線,究竟是幫忙還是添亂?假如不是因為自己丟了錢包,他還會這樣關注深圳火車站的治安問題嗎?如此舉動,究竟是出于公眾利益還是個人私心?拉著媒體記者一起蹲點抓賊,這不是明擺著屬于吸引公眾眼球的作秀嗎?
雖然,“明星委員”此舉難免招致非議,但筆者依然認為,這類“蹲點抓賊”式的行為政治,讓這位政協委員更可親可近,其行為的意義遠大于事件本身。
“行為政治”是筆者有感于孟浩的舉動而造的一個名詞,并非西方政治學中所講的“行為主義政治學”。在我看來,在許多時候,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方式,不僅僅是在兩會上敢于“放言無忌”,他們發揮自己的身份優勢和社會影響力,做出一些具有象征意義的行為和公開行動,通過“行為藝術”向社會傳遞積極的信號,也同樣值得嘉許。一般地講,孟浩如果只是想盡快找回自己丟失的錢包,以他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向公安機關報案之后,在有關領導的高度重視下,也許短期內就能夠迅速破案,他個人不僅不會受到什么損失,還有可能收到當地治安部門的致歉信。如果再就此寫一份提案,呼吁解決車站治安問題,作為他的履職表現來說,也算合格。但是,這樣的做法顯然不比蹲點抓賊的“行為藝術”更有影響。
政協委員到火車站蹲點,人們顯然不指望他真的抓到多少小偷,在現場所發現的治安管理方面的疏漏,或許也不夠全面深入,但關鍵不在結果,而是行為本身已經表達了一種語言和文字無法替代的批評,比之那些條理清晰的提案和邏輯緊密的討論發言,更為直接和感性,容易引起社會公眾更多的關注,能夠更好地督促有關方面加大解決問題的力度。
傳播學理論認為:“人并非機器,不可能完全理性、不偏不倚不帶絲毫個性地處理所有信息。”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關注公共事務的時候,有一點兒個性色彩,適當來一些“行為藝術”,讓意見表達更有張力和影響力,也應該成為當代中國社會生活中的一種常態。
康勁(甘肅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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