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全國的“許霆惡意取款17.5萬”一案,在司法界掀起了軒然大波。這起倍受關注的案件尚未塵埃落定之時,一起昆明版的“許霆案”再度上演。被告人陳明應夫妻用“耗不盡”的充值卡為上千部電話充值,被控惡意占有數額高達40多萬。昨天,這起離奇的案件在昆明市盤龍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充值卡“耗不盡” 3個月充值40萬
昨天上午9點,盤龍區法院303法庭,旁聽席上人滿為患,有的站在門外旁聽,當犯罪嫌疑人陳明應和妻子饒金桃被法警帶入法庭時,陳明應的代理人對嫌疑人帶手銬受審提出人性化的置疑,庭審在開始了幾分鐘后宣布休庭。
下午1點,此案正式開庭審理。犯罪嫌疑人陳明應今年36歲,饒金桃今年27歲,夫妻倆在昆明以打工維持生計。2003年,陳明應夫妻在盤龍區金辰街道辦事處三竹營村開了一家店,做手機生意,取名為“吉祥通訊”店,并設置了一部號碼為“5702945”的公用電話。
公訴機關指控了兩樁事實: 2007年1月至3月間,陳明應和饒金桃在其經營的通訊店內,使用電話號碼為5702945的座機及兩部小靈通,用7張不同卡號的充值卡反復對 5702945進行充值,3個月共為電話充值13100元;2007年1月至3月間,陳明應和饒金桃使用了10余部電話,用15張充值卡反復對千余部公用電話進行非法充值,充值金額為402150元。
如此“神奇”的充值卡從何而來?究竟是什么讓它變得有這般神通?庭審中,陳明應夫婦回憶:2007年1月,陳明應從香格里拉的電信營業廳里買了一些電話機及幾張面值為100元的充值卡,準備帶回昆明銷售、使用。陳明應回到昆明后,像往常一樣給自家電話充值。可按照語音提示程序操作后,多次輸入話費卻怎么也充不進去,而且電腦語音每次都提示“充值無效”。
一個偶然的機會,陳明應夫婦查詢話費時驚奇地發現,充值卡上的錢不僅充進去了,而且每張卡可以充值很多次,里面的錢似乎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夫妻倆感到無比興奮,這些寶貝充值卡簡直成了“搖錢樹”!陳明應沒有向電信部門舉報,隨后開始用充值卡反復為話吧電話充值,從中牟利。
不久后,陳明應夫妻倆有些不滿足了,兩人開始盤算利用它來賺錢。他們用充值卡為別人的公用電話充值,開出的條件是“我幫你充值100元,你給我80—85元。”見有利可圖,很多話吧欣喜地完成了這筆交易。
隨著夫妻倆的胃口越來越大,“搖錢樹”的秘密守不住了,電信部門終于發現了虧缺的存在。去年3月19日,電信部門向警方報案。該案被定為具有概率小、離奇性及復雜性的案件,警方立即開始了偵查。去年4月4日,犯罪嫌疑人陳明應、饒金桃夫婦在寧蒗縣一加油站內被抓獲,并以涉嫌盜竊罪被提起公訴。
律師堅持無罪 家屬質疑電信
庭審中,公訴人出具了厚厚的一沓證據,上面密密麻麻地記載了那些“神奇充值卡“充值的時間、電話號碼、戶主和金額。公訴人認為:陳明應、饒金桃以牟利為目的,非法使用電信卡進行充值,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陳明應夫婦的兩位辯護律師都作了“無罪”的辯護。
陳明應的辯護律師王理乾認為:“充值卡是陳明應合法購買的,上面的號碼和密碼也是電信部門合法賣出的,陳明應不存在秘密竊取行為;陳明應夫婦充值遇到‘飛來橫財’,但他們無法控制這樣結果的發生,是善意的。后來他們開始以此牟利時,主觀上存在惡意,屬于先善后惡的不當得利,但僅限于民事賠償范疇,應當判其返還非法所得,而不應該定性為盜竊罪。”
庭審中,陳明應夫婦的家屬坐滿了整個旁聽席。他們都認為,陳明應用小靈通為別人充值,每個環節都是得到電信部門電腦系統確認的,充值后電話卡上的錢不下賬,電信部門應該為此負責任。“如果系統不出問題,根本不會發生這樣的事,電信部門的責任應該如何追究?”饒金桃的弟弟質疑。
有罪,還是無罪?隨著這場激烈辯論的結束,法官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日宣判。(洪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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