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審判長先生:
2月22日的取款案再審,您已經給了我——被告人做最后陳述的機會。昨天,看到一份姍姍遲來的公告,審計署發布的2008年第2號公告。它是2006年底結束的《18省市收費公路運營管理情況審計調查結果》。2號公告指出:有16省市違規設立的收費站至2005年底共違規收取通行費146億元。這個事實,極大地刺激了我的神經。請允許我現在做一次最新最后陳述。
國人皆知,我從銀行出錯的柜員機取走17萬多元。與16省市違規收費站違規收取的146億元相比,我所獲得的只是九牛一毛。我與這些違規收費站的區別之一是,我多取的那一部分錢屬于銀行企業,而他們“打劫”的是廣大人民的錢。區別之二是,他們從人民群眾身上劫取多少都只是違規而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我的違規卻被一審判決無期徒刑,目前正在等待二審判決。這令人想起莊子說過的一句話: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當然,我和收費站一致認為,我們不是竊,只是違規。這句話應當改為:違規17萬者誅,違規146億者侯。人民財產幾百億地被掠走只是違規,我拿的一點點卻是犯罪?天呀,這是為什么?區別之三是,我違規后很快歸案候審,他們違規后雖然有審計署審計卻不用歸案。區別之四是我已經中止作案,他們還將繼續收費達195億元之多。
可敬的公訴人女士在庭審中說:“生活中難免有各種各樣的巧合、誘惑和選擇,以不變應萬變的是我們內心的善和對法律的敬畏,別人的東西即便無人看管也不能拿,不義之財不可取。”我應當承認,我取走的一部分是不義之財。但是,那些違規收費站劫取的146億和將要違規取走的195億難道是有義之財嗎?的確,“別人的東西即便無人看管也不能拿”,這種話在我看來,字字千鈞。不過,違規收費站卻是別人的東西即便有人看管也照拿不誤,而且有掌握公權力、身穿制服的人協助他們大拿特拿,少給一分錢都不干。他們內心的善在哪里?他們對法律的敬畏又在何方?他們在把公路當成“提款機”的時候,比我在柜員機面前的表現有過之而無不及。
我要求我的父母把多取的錢退還給銀行。據說,本案發生數天,柜員機生產廠家就承擔責任,給了銀行全額賠償。那些違規收費站能夠像我和柜員機生產廠家一樣,把錢退還給廣大人民嗎?審計署2號公告披露:財政性資金投入經營性公路形成的國有股權收益及轉讓公路國有資產取得的收益中,有58億元閑置或被挪用,其中17.9億元被挪用于建樓堂館所、投資股票、發放獎金福利和對外投資等。審計調查中還發現,湖北省武漢至黃石高速公路對外轉讓時,由于少數領導插手,一名外商從中牟利14.5億元。我的數學雖然不是體育老師教的,卻仍然有點算不清楚:平白讓外商弄走的14.5億,等于多少個17萬?假如17萬屬于數額巨大,罪當無期,“少數領導”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14.5億損失又該如何判刑呢?當年,首都機場高速的畢玉璽貪污受賄,僅僅給按摩小姐一個紅包就是20萬元。我與交通部門的腐敗分子相比較,究竟誰對社會的危害更大?相信審判長自有公論。
對我的新聞報道太多了,對罪與違規的爭論也太多了。懇請仁慈的審判長轉告大家,無論我這個案子多么具有典型意義,還是應當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146億的違規收費。我們的社會太習慣于抓小放大,太習慣于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太習慣于接受公然的掠奪而不能容忍意外的獲取,太習慣于寬容集團的犯罪而嚴打個體的違法,太習慣于保護企業的利益而犧牲民眾的幸福。這些有違公平正義的習慣,希望從我這個案子開始有所改變。
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一個公平正義的法庭,抓一個從柜員機多取錢款的許霆宣判并不難,難的是把全國公路大大小小的貪官以及公開攔路搶錢的“白道流氓”繩之以法。“豺狼當道,安問狐貍”?愿法治社會的陽光不僅照在柜員機上,更照在每日每時都在張開美女般的櫻桃小嘴吞噬人民財產的成千上萬個收費站。(作者:蘇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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