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了28張艷照就可能被判10年,點擊量又能說明啥,如果一個人看1000遍呢?”近日,在新浪網上,一段視頻《25歲女青年上傳艷照牟利可能被判10年》引起了網友強烈關注。在不到一天的時間內,視頻被點播了20萬以上,跟帖近千條,不少網友認為若嚴格按照法律判決會量刑過重,律師也稱點擊率不作為量刑依據已有先例,也有網友認“有法當依,若被判重刑活該”。
視頻內容是BTV3套《法治進行時》的新聞,講的是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因上傳淫穢圖片觸犯刑律的案件。被告人羅某在擔任北京某電信技術有限公司無限互聯網業務主管期間,指使下屬楊某、袁某、丁某通過手機wap業務傳播淫穢圖片,經過鑒定,共上傳28張圖片,點擊率達25萬余次。四被告均為大專本科學歷,其中一名女性僅25歲。依照法律,被告人有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在紅網論壇,網友們也紛紛表達自己的看法,“審判委員會在量刑時不應生搬硬套法律條文,要考慮到我國互聯網的環境,點擊率的25萬次并不能代表有25萬人在看,也就是說,考量有多少人看的問題上,并不能簡單的以技術手段來分析;另外,從法律的矯治作用上來說,并不是為了懲罰人,而是讓犯罪嫌疑人意識到過錯,可在本案中,被告人根本還沒有意識到是嚴重犯罪,要是就這么判了,有失公允。”
4日晚,記者連線了紅網聯動律師、湖南驕陽律師事務所廖霄翔。他認為,依照法律認定他們構成了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并沒有問題,不過,如果要判10年的話還是過重了點,根據現有的網絡技術,一個人對一張圖片點擊可以多次,還有可能因網絡堵塞的原因點擊沒有成功,因此,點擊率與傳播人次不能等同,25萬余次應當大打折扣,其次,點擊量與實際點擊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只要實際點擊量沒有達到25萬次以上,法院就應適當輕判。
與此同時,廖律師還舉例說,在2004年轟動一時的“四川網絡色情第一案”中,審判長就認為,公訴方以圖片的“點擊率”作為指控傳播人次的依據不足。點擊率與傳播的人次不能等同,因此點擊率不能作為量刑依據。綜合考量,被告人鄧岷江因在網上傳播淫穢物品而被判刑1年6個月。這彰顯了我國在打擊傳播淫穢物品動中依法辦案的思路,至于這次會如何判決我們拭目以待。(記者 耿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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