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報假警稱北大第二體育館舞廳內有炸彈受審
2008年03月06日 10:25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表評論
因與前男友存在經濟糾紛,協商未果后便報假警稱男友的承包單位有炸彈,致使警方出動眾多警力對此事進行排查。3月5日下午,該名報假警的女子辛娜(化名)因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審。
今年27歲的辛娜在事發前任北京市燕園鼎力教育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2005年5月,通過朋友認識了宮先生,之后不久成為了男女朋友。2005年10月,辛娜和宮先生共同承包了北大內的體育館辦舞廳。2007年1月,二人分手,但因舞廳的經濟問題產生了矛盾。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3月23日19時許,被告人辛娜因和其前男友宮先生存在經濟糾紛,遂帶人到北京大學第二體育館歌舞廳處欲收取歌舞廳當日的售票款。遭拒絕后,被告人辛娜使用其手機撥打“110”電話報警,謊稱北京大學第二體育館內有炸彈。造成公安機關出動眾多警力進行現場排查,并疏散北京大學體育館內人員200余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經鑒定,被告人辛娜患有雙相情感障礙,為限定責任能力。
據一名在場的民警稱,“當天晚上,我接到一個北大體育館內有人打架的報警,我和同事到現場后未發現可疑情況。大約過了20分鐘,我又接到布警稱,北大二體舞廳內有炸彈,讓我到現場疏散群眾。那天總共疏散了200多人,我們在現場周圍進行排查后,卻未發現可疑情況。后來市局防爆、學校治安處等單位到現場查看也未發現可疑情況”。
此前被告人辛娜在公安機關供述,稱她和她現在男朋友去體育館的舞廳找宮某要錢,可他不在,隨后她就去收賣票的錢,可賣票的人不讓她收,她就打電話報警說體育館這兒發生糾紛,讓民警過來解決一下,并表示自己沒報警說有炸彈。但今天在法庭上,被告人辛娜卻當庭表示對指控沒有異議。
法院未將當庭對此案作出宣判。(作者:范靜 李欽鵬/圖)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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