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質疑:如此保險消費不“保險”
□保險公司回應:拒賠。他是成年人,遇見狗咬有能力反抗;所用藥物屬預防藥和自費藥。
□精彩語錄:人被狗咬傷后,除非被保險人由此感染上了狂犬病毒,公司才會為其治療狂犬病的醫療費“買單”
4日,從眉山市東坡區疾病控制中心打完最后一針狂犬疫苗后,王志清還是高興不起來。
他之所以要去打狂犬疫苗,是因為大年除夕前夜遭野狗咬傷;而他真正高興不起來的原因,是自己買了個人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意外遭野狗咬傷的王志清到底該不該得到保險公司的保險賠付呢?連日來,記者對此作了深入的調查。
意外之一 除夕前夜遭狗咬傷
王志清是眉山東坡區白馬鎮人。2月5日(農歷臘月二十九)晚10時許,剛走到一處兩旁都是柑橘樹的路上時,一條一米多長、半米多高的野狗突然從路邊躥出,并“悄聲無息”從身后撲了過來,一口咬住他左手食指和中指,當場血流不止。
“狗咬了人,人有可能要感染狂犬病毒……”王志清一邊用嘴將傷口部位的淤血吸出來,一邊快步跑回家,借來一輛摩托車騎著就往鎮衛生院趕。因衛生院沒有狂犬疫苗,醫生只好給傷口作簡單清創處理,包括治療費、藥費等在內,費用12.2元。“狂犬疫苗在狗咬傷后24小時內注射都有效,你明天一早到東坡區疾控中心去打針!”聽完醫生的話,王志清放心地回了家。
回家后,想起自己去年2月28日花168元買了一份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 “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綜合保障計劃 (悠然人生翡翠卡)保險單”,王志清便在凌晨1點左右撥通了太平洋人壽的全國統一服務電話95500報案。一個男士在電話中告知,目前統一放假過年了,先自己墊付資金治療,理賠事項等過完年上班后再說。大年三十一大早,他到東坡區疾控中心,按照醫生的醫囑,開了6支一次性肌肉注射的人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以及7支分次注射的進口狂犬疫苗,王志清共支付藥費、注射費等1626元。
意外之二 傷險理賠卻遭拒絕
2月12日(大年初六),王志清找到了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城區營銷服務部業務主任劉代林。劉代林表示,王志清的意外保險理賠一事應該沒多大問題,等上班后再具體告知該如何賠付。
“都上班兩天了,咋個不見你們保險公司的人下來調查呢?”王志清帶著疑問第二次找劉代林咨詢,劉這才告訴王志清實情:公司表示王志清被狗咬不在保險理賠范圍,所以保險公司不予賠付。具體原因有兩個,一是王志清是成年人,遇見狗咬有能力反抗;二是王志清所用藥物屬預防藥不是治療藥。
“啥子,人意外地遭狗咬傷后不在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范圍,這是哪門子意外傷害保險哦!”備感“意外”的王志清十分郁悶,并于2月26日上午再次撥通了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的全國統一服務電話95500。接聽電話的是一位女士,聽完王志清的陳述,對方回了一句“你去治療的醫院不屬于我們公司指定的定點醫院,公司不予理賠”后,便掛斷了王志清的電話。
“太令人意外了,狗咬了人還要到指定醫院治療才能得到賠付,如果耽誤了治療誰負責?”第二天,王志清來到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城區營銷服務部,負責接待他的保險理賠員對王志清說,王志清用來治療狗咬傷的藥物屬于預防藥,不是直接用于治療,公司不予理賠!
“這是啥子意外傷害險哦?狗咬了用的藥不在賠付范圍,我花錢買保險真不值得,如此保險不‘保險’……”4日,打完最后一針狂犬疫苗的王志清忿忿地對記者說。
公司說法
拒賠只因用藥為自費藥
保險公司給出的“拒賠”理由是什么呢?依據何在?4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眉山市三蘇大道上的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了解相關情況。該公司客戶權益部的一位王姓負責人告訴記者,拒賠主要原因是王志清在治療狗咬傷所用藥物人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進口狂犬疫苗不在《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2005年版)》內,屬自費藥,而王志清用來治療狗咬傷的其他治療費僅有32.1元,沒有達到“悠然人生翡翠卡保單”保險理賠“門檻”,即被保險人直接用于治療的治療費、檢查費、手術費、藥費等在100元以下,所以公司不予賠付。
記者問:“那被狗咬傷算不算意外傷害呢?”“當然算,但不是每類意外傷害都能得到保險賠付。”這位負責人說,據他了解,人被狗咬傷后所用費用主要花在上述兩項藥物上,所以此類意外基本很難得到意外傷害保險的賠付,除非被保險人由此感染上了狂犬病毒,公司按照規定才會為其治療狂犬病的醫療費“買單”。
行內人士
公司拒賠缺乏人性化
狗咬傷人難道真的不能得到保險賠付嗎?
一位從事保險業務10多年的行內人士說,“人被狗咬傷后在治療過程中,人體必須要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疫苗才能達到預防人體感染狂犬病毒和治傷效果,所以王志清所買保險的公司給出的拒賠理由有些牽強,拒絕理賠是人性化‘缺乏’的表現。”這位人士表示。
律師說法
拒賠依據不符合《保險法》
眉山市律師協會秘書長、四川洪運律師事務所周崇新律師:法律規定:被狂犬或疑似患狂犬病的其它動物咬傷的人,應當到醫療防疫單位立即診治,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王志清被狂犬咬傷后,就近到東坡區疾病控制中心診治,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是正當措施。疾控中心如何用藥,王志清無權決定,也無權選擇。人身意外險是商業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屬社會統籌險,保險公司在拒賠中引用《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2005年版)》作為的依據也有所不當。如果一定要等到狂犬病發作醫療終結后才賠是不現實的,更不符合保險法的精神。法律還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只要保險公司沒有證據證明曾就該項免責條款向王志清作出明確說明,沒有說明狂犬疫苗不在理賠范疇之內,該免除條款對王志清就沒有法律效力。(見習記者 梁波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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