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規轉讓土地1298.75畝,造成土地地價款損失共1.8億元,并受賄61.9310萬元人民幣、70萬元港幣,花都區獅嶺鎮原黨委書記黃桂財被控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昨日站在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曾推進皮具產業發展
黃桂財在擔任花都區獅嶺鎮鎮長、黨委書記時曾大力發展花都獅嶺鎮的皮具產業。2002年以來,獅嶺鎮政府在其領導下對創出知名品牌的企業實施了許多扶持和激勵政策,目前有不少品牌已經在國內外的市場上嶄露頭角,如今獅嶺鎮已成為廣東重點建設的專業鎮。
違規轉讓土地損失1.8億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5月至2004年8月,黃桂財在擔任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黨委書記期間,在獅嶺鎮土地出讓、轉讓中濫用職權,違反廣東省人民政府2002年“第79號”令的有關規定,將應進場公開交易的土地使用權以協議轉讓的方式違規轉讓給廣州市的三家公司,面積共計1298.75畝,造成土地地價款損失1.809515億元。
只認受賄不認濫用職權
此外在2001年至2006年,黃桂財在擔任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鎮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1.931萬元人民幣、70萬元港幣。
公訴機關認為,黃桂財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黃桂財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實行數罪并罰。黃桂財犯罪后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黃桂財在庭審中,對公訴機關指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沒有意見,只是對認定的部分受賄數額有異議,但認為起訴書指控其構成濫用職權罪的事實不成立。
案件將擇日宣判。 (曹晶晶 王傅蓉 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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