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近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有關艷照門的案件。
據了解,趙某夫婦二人在玉泉區開了一家話吧。從2007年6月開始,夫婦二人利用給一些客戶手機升級的機會,偷偷把客戶手機中存有的淫穢色情電影復制到他們的電腦里。然后,應一些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外來務工人員的要求,把這些電影下載到他們的手機里,每次收費3~5元。公安機關網監支隊突擊檢查時,查獲了趙某夫婦二人的違法行為。3月12日,玉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復制淫穢物品牟利罪依法對夫婦倆提起公訴。
【檢察官說法】玉泉區人民檢察院張檢察官:自艷照門事件爆發以來,關于網絡內存有艷照或者給他人發送這些照片是否構成犯罪成為人們議論的焦點。其實,我國現行法律還沒有對手機里自行存有這些淫穢物品規定為犯罪。但要,若要以牟利的手段外傳、復制,就構成了犯罪。像大街上販賣黃碟的人也應該受到打擊。
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關于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20個以上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依照我國《刑法》第363條第1款的規定,以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該解釋第9條對“其他淫穢物品”作了解釋: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視頻文件、音頻文件、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電子信息和聲訊臺語音信息。我國《刑法》第367條第1款對此也作了相同規定。而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電子信息和聲訊臺語音信息不是淫穢物品。傳播淫穢色情照片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公眾良俗,而且對整個社會公共道德風尚也造成了傷害。(記者 高瑞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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