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河南省焦作市一男青年因在網上傳播“艷照門”淫穢照片受到被警方拘留5日的處罰。警方為此專門提醒網民文明上網,在網上傳播淫穢照片,傳一張也違法。
3月3日凌晨5時許,網民“小風”酒后用朋友的電腦瀏覽網頁,將其電腦里幾張“艷照門”淫穢照片以發帖的形式上傳到當地某論壇。當天上午8時,焦作警方將還在睡夢中的“小風”控制。3月6日,焦作市公安局對“小風”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8條,對其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社會上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照片、視頻者,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這一點大多數人都知道。然而,不少人對于傳播淫穢照片的法律責任尚不明晰。有網友就對“小風”的遭遇表示疑惑:“不是說超期傳播淫穢照片超過200張才涉罪嗎?‘小風’只傳了幾張,為什么就要被拘留呢?”
對此,警方介紹,今年元月以來,公安部、中央宣傳部等13個部門聯合部署了從1月至9月在全國范圍內繼續開展依法打擊整治淫穢色情等有害網絡信息的專項行動。焦作警方在專項行動中一直保持高度警惕,對此類案件采取高壓態勢,堅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根據《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等傳播淫穢信息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圖片200張以上,不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圖片400張以上就構成刑事犯罪。因此,“小風”雖然只傳播了幾張淫穢照片,沒有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已經違反了法律。(記者韓俊杰 實習生霍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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