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轟動一時的南京彭宇案引發了人們對司法公正和社會道德價值導向的反思。法院二審時做了大量調解工作,最后,以和解撤訴結案,雙方當事人都表示滿意。(3月16日《成都商報》)
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南京“彭宇案”似乎把路人給嚇怕了,南京法官最初以“依據常理”的荒唐判決結果,讓許多善良的人們徹頭徹尾地寒了心。
羅曼·羅蘭曾說過:“行善的人應該覺得自己是快樂的”。無獨有偶,2月15日,一位92歲的老太太摔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口吐白沫。過往行人無一理睬。體育舞蹈教練魏永玲從旁路過,只好拉住9名路人見證老人摔倒與她無關,然后打電話報警施救。魏永玲老師肯定也是快樂的,但誰又會愿意在一個沒有法律保障的環境下見義勇為呢?因為如果依照判決“彭宇案”的法官“依據常理”判斷,人是不會主動幫助別人的,除非他做賊心虛。那南京街道上的這位九旬老人肯定是要死在路上無人問津的。也許大家都沒想到,“彭宇案”的判決結果會對社會造成如此惡劣的影響。而今天南京中院二審依法裁定準予雙方當事人撤訴,并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結果。
“彭宇案”影響到全國人民對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德的判斷,筆者認為二審法院應當以法律為準繩進行公正判決,法律講究證據,而不是以道德觀念來定罪的。“辛普森殺妻案”就是很好的例子,大家都認為是他殺的,可由于證據不合法,只能判其無罪。美國司法雖然放過了一個辛普森,但維護了整個司法的公正。如果彭宇真的沒錯,就應當還他一個清白,以維護我國法律的尊嚴。
法律和道德其實并不矛盾,都是在伸張正義。社會應當給行善者創造一種良好的氛圍,“彭宇案”的結果,應給世人更多的啟示,而不是迷惑。(楊亞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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