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計在于春。”3月中旬,江漢平原一塊塊黑黝黝的土地上,農友們正忙著開墾和播種。然而,潛江市總口管理區(原總口農場)江灣辦事處的130畝地卻冷寂無聲。迄今為止,這塊地整整荒了3個年頭。
3月11日,接到報料的記者來到這處拋荒的農田。看到記者來了,農工們一擁而上,七嘴八舌地講述著讓他們費解的事情:“荒了也不讓租種。”
站在地邊,76歲的老農工趙延順惋惜地說:“你看,這是多好的地啊,春季種完棉花后還可種小麥,一畝地每年最少收入1000多元,130畝一年就是10多萬元。眼睜睜地看著它被拋荒,你說心痛不?”趙延順是總口農場的老農工,也是農場墾荒的“元老”,他說:“老輩人辛苦開墾出來的地卻被拋荒,真的很難過。”
這130畝拋荒地位于農場中間,三面是田,一邊是河岸。放眼望去,在周邊一望無際的麥浪襯托下,這片光禿禿的地表顯得十分扎眼。
一名農工介紹,自從3年前這片土地被農場租賃給一家公司后,就一直拋荒到現在。
之一 一家公司租賃后一直未開發
究竟是哪家公司租賃了該地,為何3年不開發?帶著問號,記者來到總口管理區江灣辦事處采訪。
辦事處書記葉志文介紹,2005年3月份,江灣辦事處和武漢湖廣府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把這塊面積大約為130畝的土地租給了湖廣府公司,時間是20年,租金每年5000元,一共是10萬元。合同簽訂后,湖廣府公司一次性支付了10萬元,計劃在此建一處休閑農莊,開挖魚塘,經營垂釣和農業觀光等業務。
記者粗略一算,平均下來,一畝地每年的租金不到40元錢,這樣的價格是否太低廉?對此,葉志文解釋,當時這塊土地也沒有什么經濟效益,因而我們考慮,以租賃方式引進休閑觀光業,希望因此帶來人氣和社會效益。
可沒有想到,3年過去了,開發未成卻拋荒。葉志文解釋說:“動工的機器都開進去了,卻被潛江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叫停。”國土部門叫停的原因是沒有用地批文。3年來,因批文一直沒有辦理,所以開發工作也擱淺至今。
3月14日,記者撥通江灣辦事處提供的湖廣府公司“劉總”的電話,可對方竟稱:“合同不是和湖廣府公司簽訂的,而是與我簽的。”還說自己是“潛龍公司”的。隨后他不耐煩地說:“沒有時間接受采訪,此事問江灣辦事處好了。”
之二 土地拋荒后誰遭受的損失大
農田拋荒,農工心痛。他們說,農場的土地拋荒,損失大的還是農工和農場。
農工們算了這樣一筆賬:以目前的棉花和小麥價格計算,每畝土地每年能產出1000多元的產值,一年就有十幾萬元。農產品價格還在繼續上揚,20年最少要產出三四百萬元。該農場目前每名農工的口糧地僅1.5畝,如果農工能租種這些土地,無疑在經濟上可以大大緩解困窘,同時也能減輕農場的負擔。
另據了解,目前該農場租賃土地的行情是每畝200多元,20年累計下來,這130畝地,農場可收租賃金五六十萬元。這個數額與合同中簽訂的10萬元相比,懸殊一目了然。按此計算,農場為此至少損失四五十萬元。
然而,從江灣辦事處一直到總口管理區,許多工作人員都認為:“受損失的只是開發公司,與農場和農工無關。”他們的理由是:這塊地開發公司已支付了20年的租賃金,它就是人家的,荒了也是他們的事。
得知農工們向記者“告狀”,江灣辦事處書記葉志文覺得農工們真是不明事理:“打個比方說,這塊地就好像別人買走的房子,他付了錢,房子他愛住不住,愛裝修不裝修,但誰要硬闖進去,就違法。”
之三 國土部門指出該地不能開發
這塊備受爭議的土地,到底能不能開發呢?潛江市國土資源局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該土地沒有取得用地批文,不能作為建設用地。
潛江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張貴毅介紹,根據土地法規,農用地要變更為建設用地,必須申報國土部門批準,還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被納入預留用地規劃,二是納入農用地轉讓計劃。但從目前來看,這130畝地不符合這兩個條件。
沒有取得土地批文,意味著湖廣府公司無權在130畝土地上開工建房。要建設附帶建筑物的“農莊”,肯定不行。這樣一來,該公司今后只有兩條路:要么將該地用于農業發展,要么繼續讓該地拋荒。
總口管理區介紹:“我們前不久與該公司接洽過,他們打算建垂釣場所,不會改變農業用途。”可農工們認為這是“哄小孩子的把戲”,他們說:“這么偏遠的地方,只有垂釣場所,不建設餐飲、住宿、娛樂配套設施,誰會來游玩呢?”
因未通過公開程序,該租賃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遭到質疑。江灣辦事處負責人承認,農場土地要租賃,必須經過公開評估、招標,并通過農工代表大會。即使是承包,也應召開農工代表大會公開發包。農工們說:“江灣辦事處沒有走這些公開程序,以致農工們想承包或租賃,都沒有機會。”
之四 農工們開墾搶種被農場阻止
圍繞這130畝拋荒地,農工們和農場屢起紛爭。“前兩年我們一直想開墾租種,可農場不讓。今年我們再也坐不下去了,就堅持開墾了。”今年1月份,7戶農工聯合起來,用機器耕,用手挖,辛勤忙碌了2個月,將130畝全開墾了出來。“荒地上野樹篼連著篼,可難整了。”42歲的農工丁秀梅邊說邊把手給記者看:“手上起了血泡,老繭結了幾層,都變形了。”73歲的包愛云說:“下大雪我兒子還在干活,想搶季節和時間。”
然而,農工們擅自開墾引起幾次風波。農工何婆婆說:“農場領導幾次帶人前來阻止,說這塊地是別人的,誰敢動就是違法。”何婆婆說,兒子媳婦家中日子不好過,她想把這塊土翻出來,種上棉花,每年能增加不小的收入。
兩個月來,農工們與農場工作人員打起“游擊戰”,有人來查就停止開墾,走后繼續開墾,一直到全部開墾完。但這不表示他們可以順利租種。3月11日,農工們心焦地說:“馬上要搶著種棉花了,可事情還沒有解決,眼看良田又要拋荒。”
之五 律師稱農場有權收回這塊地
土地被承包或租賃后,承包或租賃方是否可以任其拋荒?潛江市國土資源局張貴毅介紹,根據有關土地法規,用于建設的耕地,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繳納閑置費,兩年未動工有關部門可以將土地收回。即使該地塊不是用來開發,只是承包,也同樣適用該條文。
既然土地遲遲未能開發利用,農場能否將其收回?總口管理區屠姓負責人答復,他們正在積極和租賃公司聯系,可對方不同意放棄。若農工們擅自墾種,對方將提出數目不小的賠償。目前總口管理區正在研究置換一塊土地給該公司。
但律師不贊同“收不回”的說法。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律師游峰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而且,發包方不用給予賠償。
記者手記
令人心疼的拋荒
春季,草長鶯飛,萬物勃發。江漢平原上綠色的麥浪就像跳動的音符,鳴奏著希望的樂章。然而,130畝拋荒地就像不和諧的一曲,以其空白和荒蕪,沖淡農工們播種的歡樂。
130畝地,不算多,但也決不少。拋荒1年,損失十幾萬元,拋荒20年,損失數百萬元。土地是農工們的生命線,在人均口糧地只有1.5畝的總口農場,130畝地能解決近百人一年的生計。
從國策來說,保護耕地,人人有責。隨著我國耕地的日漸減少,耕地的保護被列上重要議事日程。國家制定了《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規,嚴格控制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即使發包也要避免荒蕪,一旦荒蕪應即時采取措施。所以說,無論是用于“農業招商”還是發包,有關單位一定得在國家法定的框架內使用和管理土地。
一寸光陰一寸金,春播時令不等人。這130畝農田已經“虛度”了3年光陰,今春再不播種,又得荒廢一年。我們希望有關單位能重視此事,盡快采取有效措施,不能任其繼續拋荒。(陳杏蘭 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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