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強調:“嚴肅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和突擊提拔干部等行為,堅決反對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重慶市江北區原區委常委傳志福,為了讓自己恢復被撤銷的區委副書記職務,竟多次到北京跑官要官。為了積累跑官要官的資本,他索賄受賄近400萬元。不料,他在跑官時,卻被騙子騙走240萬元。傳志福上當受騙,雖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背后折射出的跑官要官心態,以及為跑官要官而大肆索賄受賄現象,卻是當前反腐倡廉建設中值得警惕和研究的問題。
2001年“五一”,重慶市武隆縣縣城江北西段發生了震驚全國的高切坡垮塌事故,一幢9層樓被摧毀、掩埋,造成79人死亡、4人受傷。經調查認定,武隆縣政府違反有關規定,將地質災害事故發生地段確定為建設用地,導致了該項目的選址錯誤,時任該縣縣長的傳志福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同年6月,已調到重慶市江北區擔任區委副書記、區委常委的傳志福被撤銷了區委副書記、區委常委職務。
為了恢復區委副書記職務,傳志福經人介紹,在北京與自稱有背景的所謂“高人”趙克明相識,并開始了跑官之路。為了滿足跑官之需,傳志福大肆索賄受賄共計人民幣399.6萬元。但他沒有想到,總共收了他240萬元“活動經費”的趙克明,竟然是一個大騙子。
近日,記者通過采訪辦理此案的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對傳志福受賄跑官的心路歷程進行了剖析。
1.被撤職突遇“高人”
被撤銷江北區委副書記職務后,傳志福并非“無官一身輕”,不久,他又擔任了該區計委主任這一重要職務。
2002年,江北區江北城的整體拆遷安置工作開始。2003年2月,江北區政府成立了江北城拆遷工作協調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江溉片區土地整治儲備指揮部(同年5月更名為江溉片區拆遷安置指揮部,次年3月再次更名為江溉片區建設協調指揮部)。傳志福被任命為協調領導小組副組長,并兼任指揮部指揮長,主持指揮部全面工作,負責江北城拆遷安置方案涉及的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安置房的選址等。
2003年6月和9月,傳志福又分別被任命為江北區政府黨組成員、區委常委,負責江溉片區拆遷安置工作。
然而,對這些平常人看來已是位高權重的職務,傳志福并不滿足,他一心想著如何才能恢復區委副書記職務。為此,他到處尋找能幫他實現夢想的“高人”。
2004年11月,經人介紹,傳志福在北京認識了一位“高人”——趙克明。趙克明吹噓自己是高干子弟,父親曾任遼寧省委常委,自己曾是遼寧省政府辦公廳后勤處處長,目前在北京幫人跑關系從中賺點錢。傳志福希望趙克明在北京找關系幫助他恢復職務或得到提拔。同時,他許諾一定重謝趙克明。趙克明爽快地答應了,但提出需要20余萬元前期花費。
為了達到恢復職務的目的,傳志福也非常爽快地滿足了趙克明的要求。收到傳志福的錢后,趙克明把他帶到北京一個退休軍人賴某的家里。趙克明給傳志福介紹說,賴某曾在部隊任過副司令員。他的父親曾任某軍區司令員,關系很廣。傳志福在賴某家里看見他的父親和一些重要領導人的合影,于是對“賴司令”的身份深信不疑。
覺得此次跑官可能成功的傳志福,在趙克明以后多次索要活動經費時,都沒有拒絕。
半年多以后,雖然官復原職的美夢還沒有實現,傳志福還是將希望牢牢地寄托在趙克明的身上。他相信,在趙克明的幫助下,自己的政治生涯一定能柳暗花明。
2.為跑官索賄受賄
為了滿足跑官之需,2003年3月至2006年9月,傳志福利用擔任江北區江溉片區拆遷安置指揮部指揮長職務之便,大肆索賄受賄,僅收受明瑜公司的賄賂就有338.6萬元。
2001年,明瑜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和傳志福相識。2002年初,明瑜公司和東瀛公司準備合作承建“明瑜恒康”項目。2003年,傳志福調任江溉片區拆遷安置指揮部指揮長后,肖某找到傳志福,請他幫忙把“明瑜恒康”項目確定為政府安置項目。大約一周后,傳志福告訴肖某,已確定明瑜公司的這塊地作為修建政府安置房用地。
2004年,肖某又找到傳志福,稱想承建南橋寺50畝地的拆遷安置房項目。經傳志福幫忙,江北區國土局以每畝50萬元的價格把這50畝地給了明瑜公司,并且同意該公司修建拆遷安置房。
因在明瑜公司承接“明瑜恒康”、“南橋麗景”兩個項目過程中提供過幫助,傳志福在2003年9月至2006年4月間,先后索要和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338.6萬元。
此外,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間,傳志福為重慶市泰興科技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參與承建江北區江北城“山水麗都”拆遷安置房項目提供幫助,先后3次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索要、收受現金共56萬元;2003年底至2005年2月,傳志福為重慶五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拆遷安置房項目的部分工程提供幫助,該公司負責人于2004年春節和2005年春節期間,分別送給傳志,F金2萬元、3萬元。
東窗事發后,2006年12月上旬,傳志福被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立案偵查,同月22日被決定逮捕。
該案偵查終結后,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向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定,傳志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383.6萬元,且非法收受他人1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2007年7月16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傳志福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犯罪所得人民幣233萬元繼續予以追繳。
傳志福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前不久,重慶市高級法院對傳志福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3.跑官不成反被騙
當傳志福想用金錢為自己求官鋪路時,他沒有想到,自己已經被騙子當成了搖錢樹。據統計,傳志福利用職務之便索要、收受賄賂近400萬元,其中有240萬元給了趙克明。
趙克明究竟是什么人?
現年37歲的趙克明是遼寧省遼中縣人。1999年2月3日,因犯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滿釋放后,趙克明與妻子趙某于2003年在北京經營北京縱橫世達文化交流有限公司,2006年3月又成立了北京京卓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趙克明認識傳志福后,吹噓自己是高干子弟,能夠幫他找關系恢復以前的職務,但需要花錢。兩人相識不久,趙克明便到重慶,收取了傳志福25萬元現金。
2005年6月,趙克明又叫傳志福準備一筆錢,去北京“沖刺”(意為拿錢找關系)一下,傳志福又按趙克明要的款額如數奉上。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趙克明共騙取傳志福40萬元。
2005年10月底,傳志福邀請趙克明、賴某及其家人到重慶游玩。趙克明以賴某的名義,要求傳志福在重慶為其找工程做,否則,他的事情會受影響。為了自己的“大事”,傳志福被迫叫肖某將其公司開發的“南橋麗景”項目中的3萬平方米土建工程發包給趙克明,趙克明又將該工程轉包給肖某掛靠的涪陵建設工程公司,并按1平方米50元的單價收取管理費共計150萬元。隨后,趙克明與肖某簽訂承包和轉包協議。傳志福提出,2005年9月在江北區某酒店已付給趙克明的50萬元現金作為第一筆工程管理費。此后,肖某通過轉賬方式,將剩余的100萬元分次付給趙克明或其開辦的北京縱橫世達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2006年4月,趙克明再次要求傳志福以上述操作方式承包肖某開發的3萬平方米工程,并轉包給肖某。傳志福按趙克明的要求找到肖某后,趙克明與肖某簽訂了工程承包、轉包協議。此后,趙克明收取肖某50萬元。
傳志福承認,這些錢都是為了讓趙克明幫其在北京找人恢復職務用。趙克明所謂的找工程就是變相向其要錢,而肖某是為了巴結傳志福才這樣做的。
傳志福稱,趙克明多次對他說,為他恢復副書記職務絕對沒有問題,也曾多次問過趙克明事情辦得如何,趙克明告訴他賴某已經把材料交給了上面的領導,但需要耐心等待。后來問急了,趙克明就很生氣地叫他不要再問了。
2006年8月24日,趙克明在北京被抓獲。
2007年6月25日,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趙克明犯詐騙罪,向該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趙克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傳志福跑官心切,虛構家庭背景,以許諾為傳志;謴吐殑栈虻玫教岚螢檎T餌,借跑官需要活動費為由,騙取傳志福人民幣40萬元;同時迫使傳志福、肖某將肖某開發的部分工程項目發包給趙克明,后又轉包給肖某,變相收取肖某工程管理費而取得傳志福和肖某現金人民幣200萬元,共計24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趙克明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10萬元。(沈義 方劍磊 潘強)
檢察官說法:
給追逐官位者敲響的警鐘
傳志福的犯罪行為嚴重敗壞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褻瀆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嚴肅性,在社會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傳志福受黨教育多年,也曾為黨做過一些有益的工作。但為了個人的所謂官職,黨性在他頭腦中逐漸淡化,權力在他手中逐漸異化,變為個人瘋狂撈取錢財的籌碼。他將索要、收受的巨額賄賂,用于到北京通過所謂的“關系人”跑官要官,滿足個人權力欲望的惡性膨脹。此時,組織原則、黨性要求、國家法律,全部被他拋于腦后。本案的最終暴露,反映了一些領導干部跑官要官甚至買官的不良心態,這是值得警惕的現象。
近年來,我國先后查處了一系列高級官員腐敗問題,形成了懲腐肅貪的強大輿論氛圍。然而,在經濟建設的大潮中,類似傳志福的少數腐敗分子卻置黨和國家的利益于不顧,置人民群眾的要求于不顧,利用職權,在經濟建設中大搞權錢交易。為了獲取不義之財,他們喪失黨性,泯滅良知,不擇手段,瘋狂攫取,從領導干部一步步淪為金錢的奴隸、經濟的蛀蟲、人民的罪人。傳志福等領導干部成為反面典型,再次告誡人們:警惕金錢的腐蝕,注意警鐘長鳴。
今年年初召開的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強調,要“嚴肅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和突擊提拔干部等行為,堅決反對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如何對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加以制約,讓領導干部全方位地接受監督,干干凈凈地為官,杜絕跑官要官等追逐官位行為的發生,應該是全社會共同思考的話題。
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官 游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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