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爆料稱,央視《新聞聯播》主持人張宏民本月14日在北京亞洲大酒店舉行了一場豪華生日宴,宴會包括鮑魚、魚翅等高檔菜品,花費高達20萬元。有網友指責稱,作為《新聞聯播》的主持人,如此揮霍和招搖,實在有損形象。還有網友插科打諢地說:“所謂人比人氣死人,就這樣了,有人一輩子不吃不喝也攢不了……”
在貧富鴻溝仍未彌平的現實語境下,耗資20萬元舉辦生日宴,對那些慣于揮舞道德大棒的人來說,無疑提供了絕佳的靶子;對于一些患有道德焦慮的人來說,無疑也是強大的刺激。但必須厘清的是,張宏民有權舉辦慶生宴,那一刻與央視主播的身份無關,他掏的是自己腰包;張宏民也有權大擺盛宴,有權大快朵頤,有權微醺,有權狂歡,這是作為一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長期以來,我們的社會存在一種重公利而輕私權的傾向,比如,常常在維護公共道德利益的名義下,傷害私權;我們不能容忍富人消費,甚至對窮人超前消費亦頗有微詞;我們動輒充滿道德正義感,認為奢侈消費會敗壞人心,長久下去國將不國。這是可怕的誤解。高舉公利而輕賤私權,是對私權的巨大戕害,公權過于擴張,勢必侵占公民私域。一味干涉公民個人權利,勢必使孱弱的私權更加受傷。如果沒有私權的發達,公權必猖狂,這恰恰是社會之悲。試想,如果張宏民連廣開宴席的權利都沒有,連舉辦慶生宴都要受到道德譴責,可以想象,公民的私權空間是何其逼仄。
由此,筆者想到我國的公款吃喝。據 《瞭望》2006年10月30日報道,2006年8月,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宏觀政策動向課題組引用的有關數字為:2004年全國公款吃喝3700億元。此外,數字顯示,當年的“三公”消費中,除了公款吃喝,公車消費3986億、公款出境旅游性消費2400億元。近年來,公款吃喝仿佛愈演愈烈,常常以令人瞠目的大手筆呈現出來。比如,河南開封一鄉政府13年間給飯店打的欠條重達1斤9兩計698張欠條,涉及欠款近70萬元。以至于今年兩會上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國家出臺規定,禁止公款吃喝。
張宏民的生日宴和公款吃喝3700億,兩者其實不具可比性,一是私人腰包,一是靡費公帑。自己掏錢,只要不傷天害理,無論如何消費,他人都不宜置喙;公款吃喝,哪怕再具合理性,因其花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都不能理直氣壯。然而可悲的是,公款吃喝之風屢禁不止,而私人性質的吃喝,卻常常遭受某些人的口水。事實上,要論奢侈消費,乃至浪費,個體公民遠遠難以望公權之項背。
有論者稱,法治社會一定是一個私權得到充分尊重、充分保護和充分行使的社會。在今天,我們尤須警惕以公共道德和公共利益名義,對私權領域的侵入。筆者深以為然!也有人認為,公帑之流動,向來是政府價值傾向的表現。因此,與詬病私人吃喝相比,我們更應緊盯不舍的是公款吃喝,更應想方設法降服不安分的公權。(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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