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即至,有關墓地的新聞多了起來。號稱 “人間天堂”的蘇州,幾乎成為上海等周邊城市安葬亡故者的后花園,而且當地興建“活人墓”的現象愈演愈烈,屢禁不止;在湖北荊州,八嶺山公墓因“風水好”,其墓地價格已近天價,最高的近4萬元,最便宜的也要2880元,超過當地房價的十余倍。(相關報道見A15版)
人的一生,無非生老病死。對于在世之人,最大的悲哀莫過于“無家可歸”;對于去世之人,則莫過于“死無葬身之地”。所以,房屋和墓地,乃人人所不可或缺。房屋供活人居住,我們強調“居者有其屋”,并認為這是公民的一項正當權利;墓地供死人“居住”,我們是否也該強調“死者有其墓”,將其作為死者的一項權利,并讓生者為此付諸努力?
回答顯然是肯定的。如果說“居者有其屋”是為了讓人活得起,那么“死者有其墓”就是為了讓人死得起。如果說前者是著眼于生者的福利,那么后者則是著眼于死者的尊嚴!熬诱哂衅湮荨迸c“死者有其墓”都關涉民生福祉的提升,都是讓人民群眾分享改革成果的題中之義。相應的,也都是政府義不容辭之責。
而我們發現,眼下的房屋和墓地,竟然有那么多相似之處:人口眾多,土地資源有限,限制了“居者有其屋”和“死者有其墓”的實現;畸高房價讓人無法承受,畸高墓價也讓人看不太懂;而無論房地產業還是殯葬行業,都是暴利行業,年年位居“十大暴利行業排行榜”前茅;因為存在暴利,所以不僅孕育了炒房者,也孕育了炒墓者……
可是,房屋和墓地畢竟大不相同:房屋占地面積大,墓地占地面積小;房屋造價高,墓地造價低;人們購買房屋講求區域、地段、便利度、配套設施等,墓地則基本不存在這些問題;有錢的家庭可能購買好幾套住房,而再富有的人,死后也只需一塊墓地……這些不同意味著,解決“死者有其墓”問題,遠比解決“居者有其屋”問題要容易得多、簡單得多。
“居者有其屋”觀念之下,住房便不只是一個市場問題,而是具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屬性,所以大力平抑房價及建設經適房、廉租房,是政府分內之責。同樣道理,在“死者有其墓”觀念之下,墓地便也不只是一個市場問題,墓價不應隨行就市,而是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公益屬性——作為公民,活著的時候向國家繳納稅費,為社會發展作出貢獻,死后入土為安,享受一塊容身之地,這既是“天賦人權”,更是國家和政府理應作出的“回報”。
我們注意到,今年清明節前夕,北京市民政部門發布消息稱,將在全市推廣建設公益性墓地,目前已建成公益性骨灰安放設施試點20余處,主要集中在順義、通州、海淀、豐臺、大興等區。北京市此番努力無疑值得稱道。所謂“公墓”應該是“公益性墓地”的簡稱,而不應是“公共高價墓地”或“公共市場墓地”的簡稱。
每個人都會死去,且每個人只能死亡一次。這話聽起來很可笑,而我所要說的是,正因為此,所以墓地不管如何公益,哪怕完全免費,對于每個人也都是公平的,而每個人都能公平受益,正是“公益性”存在的前提和基礎。所以,墓地最應該具有公益性質,而這,將取決于政府是否有所作為,是否愿意從利益中抽身。(浦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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