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火車站進站候車的旅客,對這個場景并不陌生:在火車站進站口都設有安檢儀,儀器旁一般有兩名工作人員,一人負責監督乘客放包,另一人負責監控儀器。
讓旅客王輝煩心的是,自己隨身攜帶的物品在通過鄭州火車站的例行安檢時丟失了。
“旅客在火車站進口處丟失物品,火車站無法承擔責任。”火車站工作人員的回答讓王輝感到失望。
事件:行李安檢時丟失
“旅客進站上車時,有義務配合火車站方面對行李進行安檢,但行李在安檢時丟失了,責任由誰來負?”連日來,王輝對這個問題百思不得其解。
王輝說,3月25日20時許,他和一位朋友持車票進入鄭州火車站,準備搭乘2035次火車前往青島。在過“三品”安檢儀時,兩人將隨身帶的5個包全部放入了儀器入口,并在出口等待取包。取包時,他發現1個裝有筆記本電腦和數碼相機的電腦包不翼而飛。
“不可思議,從放包到取包,不過幾秒鐘時間!”王輝回憶,由于當時乘客較多,兩人放包時手忙腳亂,并沒有注意是否有他人取走物品。
“我是在火車站的檢測儀里丟的包,鐵路部門當然要負責。”發現包丟失后,王輝迅速向火車站的工作人員反映,要求鐵路部門對此承擔責任。
火車站:丟失財物應由公安部門負責
王輝的要求遭到火車站工作人員的拒絕。
事發當日,鄭州火車站值班站長董贊對此的回復是:旅客在火車站進口處丟失物品,火車站無法承擔責任。“旅客丟失財物應該報案,由公安部門負責解決。”董贊認為。
3月25日下午,王輝向鄭州鐵路公安局刑偵部門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后,在偵查中發現,鄭州火車站內安裝的監控錄像恰恰不包括安檢區域,而安檢儀的監控錄像僅檢測行李內的違禁“三品”,且不留存記錄。
對此,辦案民警表示,沒有目擊證人,又沒有監控錄像作為證據,想抓到犯罪嫌疑人很難。他建議,旅客在自己的行李通過火車站安檢時,應同時對自己的財物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增強防范意識。
質疑: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筆記本電腦里儲存了我的很多資料,給我造成的損失是巨大的。讓我無法想象的是,火車站的監控錄像竟然沒有包括安檢儀。賊抓不到,火車站又不負責,難道要旅客自己承擔責任嗎?”王輝向律師發出了求助。
“鐵路部門是負有責任的。”河南振山律師事務所主任秦三寬律師認為,旅客履行安檢程序是運輸合同的附屬義務,在此過程中,運輸方必須保證乘客的人身財產安全,如果因檢測或監控設施的問題,或工作人員的疏忽導致旅客財產損失,火車站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秦三寬律師提醒說,要想讓鐵路部門承擔賠償責任,旅客也負有舉證責任,需證明自己確實攜帶物品,并把物品放進了安檢儀,以及物品的價值。(鄧紅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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