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死刑第一案"重新公訴 涉貪金額少200多萬
2008年04月02日 04:07 來源:京華時報 發表評論
去年5月9日,北京高院將有“證券死刑第一案”之稱的楊彥明貪污、挪用公款案發回重審。記者昨天獲悉,進行了10個多月的補充偵查后,檢方再次將楊彥明公訴到市一中院。
楊彥明是中國銀河證券望京西區營業部原總經理。去年5月9日,認定楊彥明涉嫌貪污、挪用公款一案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北京高院將此案發回重審。隨后,因該案證據發生變化,法院將其退回檢方補充偵查。今年3月初,緊張工作了10個多月后,市檢一分院在核實有關事實、補充相關證據的基礎上,再次對楊彥明提起公訴。
市檢一分院指控稱,1998年6月到2003年8月的5年之間,楊彥明涉嫌從營業部的公共賬戶內貪污6500余萬元、挪用2500余萬元,并分別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據了解,與上次公訴相比,這一指控的罪名沒有變化,但涉嫌貪污金額縮小了200多萬。
此外,為了說明楊彥明犯罪的危害,檢方本次在起訴材料中接連使用了3次“特別”這個詞匯:“楊彥明一案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并提請法院依法予以懲處。
楊彥明一案引人關注,不僅在于其是中國證券界首名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還在于其在受審時鐵嘴銅牙始終不交待近億元贓款去向。昨天,接近案情的人員透露,此案發回重審后,在此方面并無太大突破;至于其是否檢舉揭發了他人,需在法庭審理時才能公開披露。
昨天,記者聯系到楊彥明的辯護律師許昔龍。他證實該案已經重新起訴,但拒絕接受采訪。 (記者王陽)
【編輯:唐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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