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紙通知砍掉法定假日
法律界人士認為:市政府此舉涉嫌違法
清明節一天天臨近,在河南省鄭州市某行政機關工作的李先生,不覺多了幾分哀傷。他的心里一直有一種感動:今年的清明節首次被納入國家法定假日,自己可以帶著家人驅車回到故鄉,祭祀故去的親人。
4月1日,他一進入辦公室,就看到了一紙通知:為迎接戊子年黃帝故里拜祖大典和2008中國國內旅游交易會,市委、市政府“兩辦”通知,清明節期間不休息!
得知這個消息,李先生有些茫然:“清明節是國務院規定的法定節假日,鄭州市怎么能做此變通處理呢?”
為何清明節不放假
今年的4月4日,是國家節假日方案調整后的第一個清明節。按照規定,全體公民將有一天休假,連同周六、周日兩天的雙休日,將有一個3天的“小長假”。
而4月8日以后,鄭州市將迎來兩個大型活動:4月8日的戊子年黃帝故里拜祖大典,4月10至13日的2008中國國內旅游交易會。鄭州市有關領導公開表示,在活動中,接納的來賓數量將創出建市以來的歷史之最,有望超過10萬人。
為確;顒拥捻樌e辦,讓全市人民做好東道主,市委、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決定對工作日及清明節假日進行調整,具體安排為:4月4日至4月6日正常上班,4月8日至4月11日調休,4月12日至4月13日正常休息。市政府要求各單位根據工作時間變動,合理安排各項工作。
市政府明確規定,以上時間安排適用于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機關各單位,市管各企業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團體。
這意味著,作為“補償”,具有“公務人員”身份的人可以連著休息6天。
記者注意到,鄭州市的各媒體都對市屬單位清明節不放假的消息進行了報道。
由于市政府的通知是要求具有“公務人員”身份的人來執行,當記者采訪相關的“公務人員”,問及對清明節不放假“讓路”拜祖大典的看法時,他們欲言又止。
鄭州市一行政機關工作的人員沒有直接回答記者的問題,而是隨口說道,“清明節是我國傳統節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節日,是祭祖和掃墓的日子。不然,怎么會列入國家法定假日呢?”
當記者問及對拜祖大典的看法時,他說:“這對于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形成溫馨和諧的社會環境、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和認同感,具有積極的意義。但太牽扯政府的精力了!需要政府做的工作太多了,應該改革這種活動的舉辦方式。”
市民認為政府“管得寬”
“政府官員休不休假是他們自己的事,在拜祖大典上投入多少錢,我們也不知道,也管不了。但動不動就動用警力,擾亂了我們的正常生活,確實難以接受,警察在我們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也受到影響!痹卩嵵菔兄性飞献錾獾耐跖繉τ浾哒f。
“拜祖大典還沒開始,街頭巡邏的警察就多了起來。去年看新聞報道才知道,為了確保拜祖大典的安全,全市動用了1萬余名警察和2萬余名巡防隊員,警用飛機不停地在空中飛來飛去。這成本是夠大的,但給我們帶來的是出行的不便,稍不注意還會受到警察的盤查!蓖跖空J為,“這是拜祖大典,是一個祭祀活動,為什么要投入這么多的人力、物力?海外游客不一定喜歡這種方式!而且這是一種浪費!
市政府“通知”涉嫌違法
“鄭州市政府的通知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河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宇認為,“4月4日是農歷清明節,為法定節假日,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全體公民放假1天,鄭州市政府無權對國務院的規定做變通處理!
宋宇認為,自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以來,僅在1999年和2007年作了兩次修訂,而且都是由總理簽署后,以國務院令的形式對外發布,其制定程序是非常嚴格的。從法律角度來講,《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當然具有法律效力,而鄭州市政府發布的通知,是一個規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從行政級別上講,國務院是最高行政機關,鄭州市政府不能擅自不執行其規定。
“根據慣例和相關解釋,在法定節假日不能停止生產和工作的單位,可以安排勞動者進行加班。但鄭州市政府為了迎接戊子年黃帝故里拜祖大典和2008中國國內旅游交易會,就不安排‘公務人員’享受法定節假日,不僅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符合人情常理!彼斡钫J為,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如果在4月4日清明節當天安排勞動者加班,應在支付勞動者當天工資的同時,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如果在4月5日或6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則應首先安排職工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鄭州大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學者認為:“鄭州市政府作為東道主,舉辦好戊子年黃帝故里拜祖大典和2008中國國內旅游交易會的出發點是值得肯定的,但現在是法治社會,每一項決策,不能靠長官意志,而是既要做到依法行政,又要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記者 鄧紅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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