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吳寧成立了沈陽南風房地產有限公司,開始開發房地產。
此時,他已不再滿足于依靠簡單的街頭暴力手段瘋狂聚斂社會財富,而是通過獲取非法的政治利益,為自己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建立保護傘。吳寧先后成為區、市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同時,吳寧還不斷地腐蝕、滲透政府和政法機關,賄賂黨、政、司法官員,尋找政治靠山。
本報記者 朱峰 攝影 王大局
控罪1、尋釁滋事罪
1990年11月的一天19時許,吳寧與高海洋等人到鹿鳴春大酒店夜總會娛樂。一女青年拒絕與高海洋跳舞,遭到暴打。
1991年5月的一天,高海洋在沈陽釀酒廠拉啤酒時,因占貨位與張某發生口角,后告訴吳寧,并糾集陳金澤、陳金瑞等人對張某拳打腳踢,搶走其汽車牌照,還逼迫其送來100箱啤酒。
2006年初,南風集團在本溪開辦選礦廠。被告人吳寧、張洪濤、張宏森、朱忠利等人先后兩次攜帶獵槍、手槍、刀、棍棒等兇器到本溪滿族自治縣高官鄉碾子溝村以抓所謂的“偷礦人”為由無理毆打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一次拆毀了被害人吳某的一處45平方米的簡易房,用鐵鎬損毀裝有600升柴油的4個油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030元。另一次,他們攔住從山里往外拉抓鉤機的于某等人,對他們拳打腳踢,并威脅今后不準到山上來。
控罪2、搶劫槍支罪 控罪3、非法持有槍支罪
2004年秋天,吳寧幫朋友向鐵西區某賓館經理蔣某索要欠款。由于在電話中吳寧被蔣某罵了,覺得沒面子,便糾集被告人張洪濤、高海洋等人攜帶手槍等兇器到賓館找蔣某未果。起訴書中說,吳寧在返回的路上為發泄不滿,對天開了兩槍。
2005年6月12日23時許,吳寧、朱忠利、劉占成等人到金碧輝煌二部喝酒娛樂后準備離開。剛走到大門口,朱忠利告訴吳寧,有個人在你背后拿把槍,壓子彈。吳寧示意他們“把槍劫下來”。朱忠利、劉占成把持槍人抱腰絆倒,將槍支搶走后,到南風集團將槍交給吳寧。次日,警方找到吳寧,吳寧又指使二人將槍支送交警方。
起訴書中還顯示,2004年,吳寧將別人送他的自制手槍藏匿于臥室內。2005年4月,吳寧將該槍支交給被告人張洪濤,讓其幫助銷毀。張洪濤將該槍支及一把獵槍送到朋友家藏匿,直到2006年12月12日,被公安機關收繳。
控罪4、偷稅罪 控罪5、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起訴書指控,沈陽南風房地產公司在開發南風苑和南風雅苑的項目中,吳寧指使被告人吳雙、崔超采取設立賬外賬、隱瞞收入、多列支出等手段偷逃稅款。經鑒定,1999年至2002年期間,該公司偷逃各項稅款1389.763425萬元,偷稅額占應納稅額比例83.8%。
2006年初,吳寧決定將南風房地產公司廢業并進行稅務注銷。同年八九月的一天,吳寧、高海洋將南風房地產公司的財務賬簿轉移至張某在北李官的農場藏匿。吳寧又指使張某將財務賬簿燒掉,張某沒敢燒毀賬簿,將賬簿轉移至鐵西工人村一個車庫內藏匿。得知警方在找南風房地產公司的財務賬簿時,張某主動交出。
控罪6、高利轉貸罪
檢察機關指控,在2002年至2004年,吳寧在銀行貸款1.4億元。他先后多次把錢借給兩家房地產公司。
一筆5000萬元的借款,在一年的還款期內,他能得到3500萬元的利息。經鑒定:吳寧在銀行貸款期限內又高利轉貸非法所得利息凈收入2532.8萬元。
吳寧在法庭上“糾正”公訴人和法官的說法,解釋為:“我們是合作,不是借錢。我獲得的不是利息,而是回報!
控罪7、強迫交易罪
起訴書指控,2005年5月,吳寧與人合作開發鐵西區魯爾大廈項目。該項目由遼寧城建集團二分公司承建。施工前,雙方口頭約定了工程價款。施工中,施工單位負責人于某多次催促簽訂價款合同。吳寧則以于某提出的價格過高為由多次推托,不簽訂價款合同。
2005年12月的一天,吳寧將于某找到其公司,強迫于某按其給出的價格簽訂價款合同。于某表示不同意,吳寧便讓于某撤出工地,并不準于某拉走自己的及租賃的施工設備。2005年12月24日10時許,施工單位的工作人員到工地準備取走辦公用品時,被吳寧的手下打傷。
控罪8、窩藏罪
2006年4月,吳寧得知全國正在開展打擊有組織犯罪專項行動。
他害怕手下的張洪濤、張宏森、朱忠利等人被警方查處,先后3次讓李明友支付30萬元,讓他們逃亡外地。同年8月,張洪濤被抓獲后,朱忠利逃往外地。
期間,朱忠利給高海洋打電話,讓其轉告吳寧為其提供資金。吳寧又指使高海洋為朱忠利匯去5萬元,幫助其逃避抓捕。
控罪9、包庇罪
1999年3月1日,李樹偉(另案處理)在604公交車鐵西十三路站點開槍將在某酒店當保安的男青年胡某打死。案發后,李樹偉想給被害人家屬賠錢私了,便通過關系找到吳寧。吳寧找到胡某打工的酒店老板張文德(另案處理)。張文德接受吳寧的意見,收下了李樹偉等人給的16萬元,給死者家屬3.6萬元補償。致使此案多年沒有偵破。
2005年10月9日18時許,被告人武勝軍駕車與武某行駛至鐵西區一路口處,因瑣事與張某發生口角,武勝軍持刀將張某扎成輕傷。案發后,武勝軍找到吳寧、張洪濤,求兩人幫忙擺平此事。吳寧、張洪濤便找到處理此案件的鐵西區某派出所所長馬某。馬某指示辦案民警給予關照,致使武勝軍與武某在審訊調查中串通口供。最后,未滿18周歲的武某頂罪,僅被拘役6個月,武勝軍卻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控罪10、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起訴書中說,吳寧犯罪集團干擾公安機關辦案,致使多名民警因徇私枉法或收受賄賂受到法律追究,名副其實地成為稱霸一方,在鐵西區和房地產開發行業內行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的犯罪集團。
2006年5月,市公安局鐵西分局在全國開展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鏟除黑惡勢力犯罪專項行動中,已經對被告人吳寧按有組織犯罪進行排查。但是,時任該分局局長的被告人伍晉偉因曾在出國時接受了吳寧的5000元美金,而不采取工作措施,不部署對吳寧犯罪案件的調查工作,縱容吳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昨日,武晉偉也在法庭受審。檢察機關指控他在擔任市公安局鐵西公安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4.6萬元、美元1.6萬元。
【庭審現場】
4月1日9時,沈陽南風集團董事長吳寧左手疲憊地拄著頭,斜靠在輪椅上,一邊吸氧一邊聽公訴人宣讀對他的指控。
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號大法庭,吳寧和17名涉黑團伙成員同庭受審。
2006年12月4日,吳寧被沈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他被指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槍支罪,偷稅罪,高利轉貸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物會計報告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包庇罪,尋釁滋事罪,共10項罪名。吳寧除承認偷稅和非法持有槍支外,對其他指控都表示出異議。
【吳寧經歷】
吳寧,1962年生,沈陽人,沈陽南風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1988年,吳寧創辦了沈陽康陽食品批發站,經營糖酒、小食品等。之后又成立了沈陽南風儲運公司、沈陽吳寧出租汽車有限公司。
吳寧陸續吸納了被告人張洪濤、張宏森、朱忠利、劉占成等人,逐漸形成了人數眾多、骨干成員相對固定的組織,吳寧處于組織者、領導者地位。
1999年,吳寧成立了沈陽南風房地產有限公司,開始開發房地產。
此時,他已不再滿足于依靠簡單的街頭暴力手段瘋狂聚斂社會財富,而是通過獲取非法的政治利益,為自己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建立保護傘。吳寧先后成為區、市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同時,吳寧還不斷地腐蝕、滲透政府和政法機關,賄賂黨、政、司法官員,尋找政治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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