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春路:一個罕見的成功樣本
上海市不到200米長的報春路,以往亂設攤現象十分嚴重。今年3月初,路一側將近8米寬的人行道上,辟出專門區域“試點”,規范設攤。
新搭建的藍色“遮陽棚”下,各式攤點一溜兒排開,60家攤販中,40%是上海本地困難人群,60%是外地人。鮮花、早點、服裝、五金、日常用品、修補等,在這里應有盡有。莘莊鎮城市管理所蔡華軍說,攤位很搶手,至少有二三十家攤販未能獲準進入。
上海對馬路小攤販并未全面解禁,而是分層管理,分出嚴禁、嚴控與控制三類區域。在閔行區,對控制區域,規定可設置的攤位也僅是“臨時性集中疏導點”,且以“入室入場為主,一般不得占用道路或人行道”。
因此,真正意義上的、合乎法規的“馬路設攤”極少,成功案例更十分罕見。
例如,浦東塘橋街道的藍村路曾是“試點馬路”之一,但如今已不復以往攤販云集的熱鬧。上海市市容環衛局市容處副處長顧育新說,市里對原有設攤布局做出調整,塘橋地區大部分屬于以嚴禁為主的區域,藍村路也不例外。
報春路的試點為何取得成功?閔行區城市建設和管理局葉新龍局長分析,除了人行道較寬的天然優勢,原因不外有三:一是設立前多次聽證,充分征求了居民、商家以及小商販的意見,集思廣益;二是該區組建了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業主、居民、商家等參與的規范設攤工作小組,管理者不僅僅是政府,實現了一定程度的“自治”;三是采用招標方式,政府購買服務,市場化管理,提高了效率。
“現在的報春路,比過去更繁華、更整潔、人氣更旺,競爭也更激烈了!” 來自安徽巢湖的水果攤販姜運鳥感慨道。在報春路,此類攤位的管理費每日為5到10元,經濟困難者經審核可予免收。在街角經營修鞋攤位的,是一位上海皮鞋廠的下崗職工,因生活困難免繳了管理費。
對設攤解禁持贊成態度的,還有城管隊員。“市容不能用同一個標準衡量,每條馬路都應該有自己的性格。”莘莊鎮城管所工作人員闕忠良說。
他感嘆“工作好做多了”。以往,城管隊員對報春路亂設攤反復整治,與小攤販的沖突天天發生,還曾有賣海鮮的小販,為了發泄怨氣,把一鍋滾燙的海鮮湯潑灑到城管隊員身上。如今,矛盾化解了不少。眼下的報春路,城管人員只需做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勸說攤販維持整潔衛生。
總體推進尚屬緩慢
300米長的一個大棚,把位于楊浦區殷行街道的白城路變成了一個室內大市場。這里只收取水電費,不收管理費。現在,經營農副產品的攤位已滿,小百貨攤位也所剩無幾。
該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胡建新介紹,自去年上半年建成以來,采用“入室入場”方式的“白城路疏導點”,因選址適當、居民有需求,而市場興旺、運轉順利,緩解了以往的亂設攤“頑癥”。
自去年3月至今,上海設攤試點范圍已進一步擴大,11個區的25個街道(鎮)試點開放部分場地引導有序設攤,分處上海西南角和東北角的閔行和楊浦,已計劃在全區試點。
據了解,僅閔行一區就有3000名流動攤販。顯然,靠報春路、永德路等部分路段開禁,遠遠無法容納。為此,閔行區將全面推行開放馬路設攤,區內13個街道(鎮)都將選取至少一條道路,在不影響交通的前提下,實行規范設攤。而在上海全市,現有5萬個流動攤販,出沒于滬上大街小巷。有關部門計劃今年繼續推行設攤試點,爭取將該市亂設攤總數控制在1萬個以內。
總體來說,上海此項工作推進非常緩慢。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曾紀茂說,上海各區對此態度寬嚴有別:閘北區比較寬松,城管放得較寬,攤販就多;盧灣區控制嚴格;普陀區則保持部分區域重點控制;而靜安、徐匯、盧灣、黃浦等中心城區,依然未能開展試點。
“中心區苦惱的是地方太小,商家和居民密集度都高,拿出相對固定的路段有難度。”靜安社會組織聯合會主任顧維民說。他認為,上海是個特大型都市,情況復雜,應該有多種渠道解決此類問題,不能顧此失彼,也不能制造新的矛盾,更不能違背解決問題的初衷——這對政府的執政能力,也是一個考驗。
“我們街道就一個點都沒有設!” 普陀區長風新村街道辦事處主任李德雍說。普陀區尚不算市中心區,但一個“疏導點”都沒有的街道不在少數。“利弊權衡之下,覺得還是弊大于利”。
設攤還有法律難題
顯然,對小攤販解禁,上海市政府層面有良好的意愿,但具體到政府各個部門以及區縣、街道,卻多不愿意接手。
曾紀茂認為,試點地區之所以缺乏積極性,是因為這項工作可操作性太差。大家都擔心各地攤販大量涌入,“只會有麻煩,難得有成績”。另外,此項工作應由哪個部門負責尚不清楚,責任主體不明確。運轉經費從何來、管理費收取的行政許可等問題都還有待解決。
小攤販解禁面臨的,還有缺乏依據以及法律沖突的問題。
去年上海一度宣稱將于該年5月1日發布實施《上海城市設攤導則》,但迄今仍未發布。對此,該市市容環衛局市容處副處長顧育新說,試點工作一直在進行之中,《導則》是對市政府2006年第39號文件“關于綜合整治亂設攤實施意見2006—2008”的細化,但現在還未成功細化,因此尚未發布。
此外,我國《公路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嚴格來說,小攤販在馬路設攤亦與《公路法》沖突。
對此,葉新龍認為,必須強調,規范設攤的前提條件是,在馬路設攤必須留出一定空間,不影響交通,不影響人行走。同時,它還是過渡性、臨時性的設施。
為貫徹市政府39號文件,閔行區城市建設和管理局曾于今年2月出臺《關于本區開展規范設攤管理工作的方案》,這是上海區級層面上第一個規范性文件。葉新龍認為,由于規范設攤與一些法律法規的沖突,出臺市級或更高層面的規范性文件尚有難度,還是以出臺《導則》為好。當然,總的原則仍是“嚴格控制”,對小攤販開禁,也僅僅是過渡性的、臨時性的措施。 (包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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