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霆案重審判決后,其父許彩亮仍不還錢的表示成了新聞。昨日上午在廣州市中院對面的一家酒店內,記者給許彩亮出了一道選擇題:一是還錢,許霆獲得減刑;二是不還錢,追求不一定有結果的所謂“法律之進步”。許彩亮毫不猶豫選擇后者,頓了一會,他覺得應該補充一下,“這其實不是高調,兩個選擇實質是一樣的,沒找到依據,兒子怎會減刑?”
“最開始,我只是想給娃找條活路。”許彩亮回憶道。去年11月20日,廣州中院一審認定許霆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忐忑不安的許彩亮聽到了最壞的結果,這一消息反倒堅定他不還錢的決心,許執拗地認為:“還錢不就等于承認犯罪了嗎。”于是他買了《刑法》、《民法》等幾本書,開始“認真學法”。
許霆案經媒體報道之后,輿論反應之強烈讓人始料未及,萬余網友發帖回應,多半表示“判重了”。一些熱心的專家甚至找到許彩亮為其“支招”,而也就是在和律師、專家以及記者的一次次交流后,許彩亮了解到了“不當得利”、“侵占罪”、“金融機構”等新鮮詞匯。在其隨身攜帶的日記本上,許彩亮認真地寫下了各個詞匯的具體含義。彼時,他在記者鏡頭前表示,許霆的行為在刑法上并無明文界定,因此不應該給其定罪。如果說此前許彩亮還有些茫然,此時的許彩亮執拗的性格得以展現,他堅定決心要討說法。
1月9日,廣東省高院認為原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一審判決,發回廣州中院重新審理。這讓許彩亮直觀地感受到了輿論的力量。許彩亮堅稱許霆“有錯無罪”,而就在和記者的一次次“交鋒”中,許彩亮不斷找來新的論據:從最開始的法無明文規定不定罪,到許霆行為不屬于盜竊直到時下許父一再給記者提及的電子商務法,以致2月22日許霆案重審開庭時,當許霆以“為銀行保管錢”為由辯護時,許彩亮在庭后公開表達自己的不滿,說兒子說了謊話;被記者問及重審結果時,許彩亮也不顧及所謂忌諱,說“減刑是肯定的,大概五到十年。”
消息傳到山西家中,許彩亮妻子甚為不滿,責怪丈夫說得太多,加之此前許彩亮所謂“要促進中國法律,犧牲兒子也無妨”的話語,同是為了兒子前途的兩夫妻開始出現矛盾。在其隨身攜帶的日記本上,3月20日,許彩亮記下了這樣的文字:“孩母叫我不要管此事(許霆案),她來處理,還說我是為了出名……其惡語傷人,我決定不跟她說話了。”
通過介紹,看得出,許彩亮在家中頗為強勢,幾兄妹間有什么事情都會征求他的意見。或許性格使然,許彩亮總以講道理的堅強父親出現,很少在媒體面前示弱。
但和記者熟悉之后,談到維權之難時,許彩亮突然轉過頭來告訴記者:“你知道嗎,有些晚上我曾一個人大哭。”在其隨身帶的筆記本里,也能找到這樣的心跡:這一夜失眠了,只睡了不到4小時,曾兩次都到了極限……我實在想做些什么,但我又做不到。妻子的話語傷害了許彩亮,重審結果出來后,許妻幾次發短信或打電話詢問,但許彩亮都不理會,只是一個勁兒地抽煙。“一天下來兩包煙都不夠”,許彩亮介紹,兩眼內充滿血絲。(特派記者 谷岳飛 廣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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