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霆的行為只是量刑畸重,顯失公正,部分公眾所謂無罪判決的期望,說明整個社會的違法性認識有待提高。其一,罪刑法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的鐵則;其二,“法律不是被嘲笑的對象”;其三,法官審判猶如醫生診病,同樣決定著他人的生死,同樣需要門檻很高的專業技術;其四,司法必須獨立于民意。
許霆案的重審結果已經出來,作為個案,基本塵埃落定。但是對于一路關注許霆案的整個社會來說,此案有太多的東西需要我們反思,許霆案是一堂面向全社會的“多功能課”。
首先是一堂“歷史課”。許霆案引起的巨大反響,折射出近年來正在中國社會上演的一場“無聲革命”。網絡時代的到來,民主的進步,權利意識的覺醒,所有這些潤物細無聲的改變,促使中國民眾對涉及自身權益的法律問題表現出前所未有的關注。無論是立法修法,還是司法裁判,都不能再以一種“低調”的方式進行,相反,已經無可躲閃地進入公眾視野,推到輿論的最前沿。
許霆案的歷史背景,是個體從國家的強勢話語中掙脫而出,個體權利開始被越來越多地重視。對眼前正在發生的歷史,每個人都必須要有足夠的清醒。任何在這堂歷史課上打盹、走神或者逃課的人,都早晚會從歷史中退學。
這是一堂法律人提升專業水準的“警鐘課”。以一種秘密或半秘密的方式運行法律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返了。法律是公開說理的藝術,如果一份判決書缺乏充分說理和論證,將損害法官在民眾心目中的職業尊嚴。
當面臨許霆案這種重大案件時,法官推理的缺位成為民眾不能信服的重要原因。而說理不透徹的風險是巨大的,在面對輿論質疑時,法官無法拿出一份言之成理、閃爍專業智慧的判決書來表明公正立場,這會導致在大眾眼中,司法審判的專業性和信賴感大打折扣。
這是一堂關于公民參與意識的“培訓課”。可以肯定的說,許霆案被發回重審并有今天的結果,與社會的高度關注密切相關。許霆案給了我們這樣的信心,個人雖然弱小,但是作為個人聯合體的社會卻能成為每個人的強大靠山。個體的背后是無數的個體,無數個體的權利彼此相連。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許霆,袖手漠視的效應是在自己遇難時也無人發聲,因此保衛他人也是在保衛自己。今天為許霆的量刑不公而吶喊的人們,也是在為包括自己在內的所有人,努力制造一副防御不公正待遇的公民盔甲。
同樣需要認真對待的,是許霆案作為一堂“法治課”的社會意義。許霆的行為只是量刑畸重,顯失公正,重審的判決已表明了這一點。部分公眾所謂無罪判決的期望,說明整個社會的違法性認識有待提高。
需要被普及的法治理念是:
其一,罪刑法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的鐵則,法律不會因一事一勢而臨時變更;
其二,“法律不是被嘲笑的對象”。法官只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運用各種方法精巧地解釋法律,盡可能地得出合理的結論,批判現有法律不是法官的任務;
其三,社會進步的標志之一是專業分工趨細,F實中部分法官專業水準不高,并不意味著這項職業本身的性質是大眾化的。法官審判猶如醫生診病,同樣決定著他人的生死,同樣需要門檻很高的專業技術。民法學者分析刑法案件,或者刑法專家討論行政法條文,這好比骨科醫生治心臟病,內科醫生操手術刀,縱然看起來有模有樣,卻存在著誤診害人的巨大風險;
其四,司法必須獨立于民意。公眾和媒體的監督作用,是把法官超出專業的隨意擅斷的部分逼退回專業范圍之內,是促使含糊其辭的判決透明化、清晰化,但是不能也不應根據公眾情感和輿論導向而影響司法判斷,形成媒體審判或公眾審判的局面。(車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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