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7日)天,獲悉,曾在宣判當庭表示“不上訴”的許霆又要上訴了。據說是對判決書中的一些細節表示不滿,而在咨詢了律師后,得知上訴并不會加重自己的刑罰(檢察院抗訴除外),他開始考慮上訴,并親手寫了一份上訴書,但還沒有最終決定是否簽字交給法院。
對判決書部分細節不滿
在3月31日當天宣判時,許霆聽到判處5年有期徒刑后,非常干脆地表示“沒意見,不上訴”。就在人們都以為他已經接受了這個大多數人都認可的結果時,在看守所里的他內心突然有了變動。
許霆的一名辯護律師告訴記者,在重審宣判之前,許霆一直以為自己會被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一聽說只有5年,一時非常高興,當即就說沒意見。但當他回到看守所仔細閱讀判決書時,開始對其中一些細節不滿:如銀行是哪一天發現錢被取走,事后有沒有更換電話卡等等。就在他猶豫之時,第二天律師到看守所會見時,許霆得知了如果他上訴,法院依法不能加重他的刑罰,但檢察官抗訴的話,另當別論,他開始考慮上訴。
律師做好上訴開庭準備
記者了解到,許霆在宣判后幾天內就自己寫了份上訴的材料,但一直猶豫著是否簽上名字上交法院,而他的律師則已經為他做好了上訴開庭的準備工作。據一名辯護律師稱,許霆很有可能在這兩天之內將上訴書交給法院。
在得知這個情況后,記者昨日下午電話采訪了一直堅稱兒子無罪的許霆的父親。許父雖然對記者再次強調了“我要上訴”、“兒子無罪”之類的話,但他明顯對上訴改判的信心不足!捌鋵嵨疑显V的目的,要的不是減輕刑期,而是認為這個重審判決,依然沒有說清楚事情,以后這類案件怎么判,希望省高院接受上訴時,作出一個讓人信服的判決書,完善相關法律!痹S父這樣對記者說。
但記者咨詢了相關法律界人士,雖然許父一直強調要上訴,但并不能代表許霆本人,因為許霆已經是成年人,法律規定由他本人決定是否上訴。
另據悉,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至今仍然未對許案決定是否提起抗訴意見。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在宣判后的第二天開始10天之內,也就是從4月1日至10日,被告人有權上訴,檢察機關也可以抗訴,不管哪種情況,二審法院都必須要開庭審理。
-案件回放
許霆曾當庭表示“不上訴”
2006年4月21日晚,許霆到天河區黃埔大道某銀行的ATM取款機取款。結果取出1000元后,他驚訝地發現銀行卡賬戶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許霆連續取款5.4萬元。當晚,許霆回到住處,將此事告訴了同伴郭安山。兩人隨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復操作多次。后經警方查實,許霆先后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郭安山則取款1.8萬元。事后,二人各攜贓款潛逃。
2007年11月20日,一審判決,許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銀行經營資金,且數額特別巨大,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追繳被告人許霆的違法所得17.5萬元。”
今年3月31日,法院重審改判5年。許霆在宣判當庭表示“不上訴”。 (李朝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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