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申花董事長郁知非職務(wù)侵占案終審維持原判
2008年04月09日 08:21 來源:新華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資料圖:郁知非。 中新社發(fā) 盛佳鵬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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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財經(jīng)》記者陳中小路報道,4月7日下午,郁知非案在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內(nèi)宣判,二審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定郁知非犯侵占罪,涉及金額105萬元,一審被判刑4年,罰款30萬元。這次宣判,依然只有少數(shù)家屬獲準旁聽。
根據(jù)檢方指控,1997年前后,郁知非看中上海文匯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開發(fā)的一套172平方米的房產(chǎn),總價款為234.7835萬元,因面積超過了其所能享受的福利分房標準,郁知非侵占了單位的105萬元支付超額部分房款。
據(jù)悉,郁知非提起上訴時,曾在上訴狀中強調(diào),希望與有關(guān)證人對質(zhì),不過最終未能如愿。(金羊網(wǎng)-新快報 )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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