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
須具備不受被害人歡迎的冒犯的具有性色彩的三大要素
判斷是歡迎還是不歡迎應該依據哪種標準法律界有爭議
民事訴訟通用的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可做合理轉移
何為性騷擾?肢體的騷擾、語言的騷擾還是信息的騷擾?到什么程度叫騷擾?到目前為止,可以明確、肯定地回答這些問題的,只有江蘇省。因為在一個月前,新修訂的《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通過并實施,其中創造了一項全國第一———在全國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具體界定性騷擾的范圍,明確規定:禁止違背婦女意愿,以含有淫穢色情內容的語言、文字、圖片、電子信息、肢體動作等方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而在國內其他地方,上述行為的界定還是個有爭議的問題。
在這一地方立法實施“滿月”之際,多位法學專家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應盡快制定全國統一的性騷擾的司法解釋”,結束同一類情況在不同地方可能出現認定不一的狀況。
“三難”困擾打性騷擾官司不易
何某是湖北省武漢市某商業學校中外語言教研室老師,因不堪教研室原副主任盛某的性騷擾行為,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兩級人民法院審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年作出終審判決,盛某性騷擾侵權成立,向原告賠禮道歉。
在這起被媒體稱為全國首例勝訴的性騷擾案之后,各地類似案件頻發,性騷擾升級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然而,記者發現,已有的性騷擾官司中,勝訴的女性卻不多,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性騷擾官司如此難打呢?
全國首例勝訴的性騷擾案原告何某的代理律師張紹明告訴記者,目前,我國性騷擾案件普遍存在立案、舉證、賠償“三難”。
“我代理的這個案子就很典型。立案時的案由是侵犯名譽權利,打贏了官司,但是原告沒有得到任何賠償。這次判決更像是一次道德的審判,而不是法律的審判。”張紹明不無遺憾地說。
據全國婦聯法律幫助中心主任助理紀豐偉介紹,從近幾年全國婦聯咨詢熱線來看,性騷擾問題確實給一些婦女的身心健康、工作、就業、升學甚至家庭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據了解,為了深入貫徹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2005年修改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將禁止對婦女的性騷擾納入其中。“性騷擾由過去的街談巷議,到寫入法律當中明確禁止,并且規定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應該說是立法上一大進步。”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研究會秘書長李明舜說。
但是,對于具體什么樣的行為屬于性騷擾,婦女權益保障法并沒有明確。
法學專家為性騷擾概念“畫像”
在江蘇省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具體界定性騷擾范圍后,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應盡快對性騷擾作出明確司法解釋的聲音越來越高。
李明舜建議,這一全國統一的司法解釋,應對什么樣的行為構成性騷擾以及什么程度的性騷擾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作出明確的解答。
中華女子學院法律系主任林建軍認為,界定這一行為要有幾個要素,首先是不受被害人歡迎的,其次是冒犯的、具有性色彩的騷擾行為。
林建軍舉了一個例子:比如在禮儀嚴謹的古代,男女擁抱足以構成性騷擾了,但是在當下就不構成。“判斷性騷擾的核心要素是受害人對某人的行為在主觀上是不歡迎的,在這一點上,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規定的是‘違背婦女意愿的’。但如何判斷是歡迎還是不歡迎,就要采用一般理性人的標準。”林建軍說,一般理性的人對這個問題怎么看,法官就應該怎么看,因為一般人應該有的體驗法官也應該有,而且一定要結合當時的性別文化。
針對“一般理性人感受”的觀點,李明舜認為,強調個人感受更為合理。“性騷擾針對的是具體的人,界定這一概念應該更多地從當事人的感受角度來考慮。”
“我認為,強調被害人主觀感受在司法實踐中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這種騷擾總是在具體的環境、針對具體的人實施的,構不構成騷擾當然是當事人最清楚,沒有必要非得要一般理性人感受到才行。”李明舜說,個人的感受既然作為一種客觀存在,就一定會以一定的方式表現出來,客觀的呈現就成為法官判斷的依據。
合理轉移證據規則加強雇主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應在界定性騷擾的同時,解決此類案件立案難的問題。”李明舜建議。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薛寧蘭認為,由于性騷擾具有隱蔽性、突發性特點,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可以對民事訴訟通用的“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做合理的轉移。
“就是說,如果原告舉出的證據達到了一個初步可信的程度,那么法院應當要求被告提出一個辯駁性的證據。在被告不能提出辯駁性證據的前提下,法院就可以認定原告的主張是成立的。”薛寧蘭解釋說,證據舉證責任向受害人傾斜,可以減輕原告的舉證責任,對受害者加以保護。
針對職場性騷擾多發的現象,林建軍建議,可以廣泛推廣國外通行的雇主責任制度。
薛寧蘭進一步解釋了雇主責任制度。她說,這表現在,用人單位事先應制定防止性騷擾的規章制度和糾紛的處理辦法。要設置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處理本單位內部關于性騷擾的投訴。作為事后的救濟機制,用人單位要建立非訴訟的性騷擾解決機制,發生了性騷擾事件后,及時予以糾正和制止。
“應當在勞動法勞動者權利中增加一項規定,明確勞動者有免受工作場所性騷擾的權利。”張紹明建議。
中國紡織工業協會社會責任建設推廣辦公室首席研究員梁曉暉認為,要讓所有用人單位意識到,防止性騷擾對于企業來說是一件好事情。“現在很多中國企業已經開始走向世界,在很多國家設廠、設辦事處,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企業在國外可能遇到性騷擾問題,而根據一些國家的法律,企業內如果發生性騷擾行為,企業所要賠償的金額可能會是非常巨大的。”梁曉暉說。(記者 陳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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