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的女兒遭人劫殺,慘死在小區地下車庫內。兇手被判死刑后,死者父母將負責小區車庫管理的北京三替城市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61萬余元。今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
2006年9月21日晚10時許,25歲女孩小欣(化名)在某單位家屬院地下二層的車庫內被殘忍劫殺。兇手是東北人,名叫張洪亮,此前曾是該案被告三替公司的保安員。事發前不久,張洪亮自行離職。據刑事案件的證人稱,張是因為嫌工資待遇太低,F張洪亮因搶劫罪已被判處死刑,案件正處于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階段。
開庭前,小欣的父親孫先生告訴記者,小欣是他們夫婦唯一的女兒。事發當晚,他和愛人在家里等了一宿,卻怎么也不見女兒,打女兒的手機顯示為關機。凌晨1點多,焦急等待的孫先生忽然想起,女兒是開車出去的,此時車會不會在車庫?于是,孫先生下到地下車庫,卻發現女兒的車已經回來了,他四處看了一下,沒有發現女兒。早上6點多,他和妻子再次下到車庫,發現車位往東南方向10米左右的地上有兩攤血跡。孫先生回憶說,血跡的拖痕有4米長,他順著血跡在一間小屋里發現了女兒的尸體。
原告席上,聽丈夫提起女兒,一直低著頭的小欣母親,難掩心中痛苦,掩面哭了起來。孫先生看了看愛人,對記者說,自從女兒死后,他愛人一直是這種狀態,不能提女兒,一提就哭。而據孫先生夫婦的代理人說,小欣的奶奶至今仍不知道孫女被害。
法庭上,孫先生夫婦表示,由于地下車庫燈光昏暗,沒有任何監控設備和保安人員巡查,使得女兒在高喊救命時無人聽到。而兇手張洪亮自行離職到案發后,一直居住在被告管理的保安人員集體宿舍內,作案后又回到該住處更衣洗澡,在隱藏好衣物后才潛逃。孫先生夫婦認為,被告在人員管理、思想教育、行為規范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失誤,這與案件的發生有直接的責任。
上午,三替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孫先生夫婦是與物業公司建立的物業和停車管理服務關系,三替公司只是受聘于小區物業,負責地下車輛的停放管理工作!拔覀兊呢熑沃皇蔷S持車輛秩序,負責車輛疏導,在車輛入口處設一個人24小時值班,于高峰期在每層設一名巡邏哨進行疏導,我們得到的報酬也僅限于此!比婀颈硎荆麄兊谋0矄T并不負責保安工作。“地下車庫應該有什么樣的安全保障設施,配備什么樣的安全保障人員,是物業公司的責任。”他們認為,孫先生夫婦告錯了對象,應當向小區物業主張權利。“我們了解到,小區物業已經對孫先生夫婦作出了賠償,具體數額不太清楚。” J009
案情回放
2006年9月21日晚9時許,張洪亮攜帶尖刀和木棒等作案工具到小區地下二層車庫內,伺機搶劫。當晚10時20分許,小欣駕車駛入地下車庫車位下車后,張洪亮上前佯裝問路并趁小欣不備之機,用木棒猛擊小欣,并用刀猛扎其身體。隨后,張洪亮將小欣拖入地下車庫的配電室內,用干粉滅火器猛砸小欣頭部,將其殺害。張洪亮搶得現金、手機等財物共價值4400余元。(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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