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文明城市的重任
管城區一份文件顯示,完不成任務,掛上“黑旗”者,主管黨政副職一律停職
司同義帶領的整治項目部,歸鄭州市城市建設管理工程指揮部管理。
指揮部由鄭州市副市長穆為民負責,下轄50個項目部。其中,9個項目部的工作是打造“十大精品街道”。
司同義負責的東西大街和鄭汴路,便是“十大精品街道”之一。
司同義說,打造精品街,直接原因是“創建國家文明城市的需要”,深遠地說,是為“在有3600年歷史的商都,打造城市名片”,像上海的南京路、武漢的江漢路那樣。
有商戶質疑,統一牌匾就是文明城市?司同義回應,文明分兩種形式,內在的精神和外在的形象。不能說統一牌匾,整治街景便是文明城市,但是文明城市一定不能雜亂無章。
對創建國家文明城市(簡稱“創建”),市政府實行臺賬制度,具體路段和店鋪落實到人頭,完成情況直接與考核掛鉤。作為市政局分管規劃的副局長,又是東西大街整治項目部經理,司同義說,任務必須完成,否則,“不用等年終考核,一個月的進度完成不了,就有可能隨時拿下”。
管城區委宣傳部的一份文件顯示,完不成創建任務者,五天口頭警告,十天“黃旗”警告,十五天“黑旗”警告。凡掛上“黑旗”者,主管黨政副職一律停職。工作不力,拖創建后腿者,正職一律免職。
據當地媒體報道,鄭州市政府今年計劃對158個項目投97.08億元,其中,城建項目占83.76億元。
據司同義講,東西大街的整治,政府先期出資4000萬元。
騰出的廣告位拍賣
一位資深廣告人估算,廣告權收歸政府后,年廣告總額保守估計有數十億元
在花大錢整治牌匾的同時,政府被指責“與民奪利”。
據司同義講,騰出的廣告空間,政府將統一拍賣給廣告公司,“政府、廣告公司和業主,將參與廣告的分紅”。
這讓商戶們很擔心———若別的品牌從政府拍下廣告權,設了大廣告牌,“生意就沒法做了”。
櫥柜商戶蘭紅說,若按要求改,她的牌匾也就50厘米高,“夏天樹葉一繁茂,路上的人根本看不到招牌。”
蘭紅等商戶還提出,他們經營的是連鎖品牌,總部對裝飾有統一規定,達不到標準,將可能被撤銷加盟資格。
對此,司同義稱,政府考慮到了,連鎖品牌可用特殊標志和顏色,但牌匾的規格要與其他商戶統一,而且“必須經過我們批準”。
一個無法回避的事實是,2004年6月《行政許可法》實施后,市政局已不再擁有對戶外廣告的審批權和年審權。
現在,有了那份政府令,司同義表示,在“創建”的形勢下,市政部門要以“事后監督”的方式,來彌補四年來缺位的“事前審批”。
在市長簽署172號令前5天,3月9日,市政局呈送市政府的文件中,請求將牌匾霓虹燈廣告的審批實行分級管理,其中面積超過10平方米的,歸市政局審批管理。
一位資深廣告人估算,以鄭州的城市規模,市區臨街墻面廣告權收歸政府后,年廣告總額保守估計有數十億元。
司同義說,“十大精品街”乃至全市整治后,騰出的廣告位能賣多少錢,尚未估算。但此前他曾與蘇州的同行交流過,在蘇州,一條街道的廣告位,可為政府增收千萬元,“鄭州與蘇州有無可比性,還有待研究”。
民與“官”的交涉
商戶們期待與政府協商解決問題,同時,他們也聘請了律師
對于政府打算拍賣廣告位的行為,商戶們咨詢律師后,提出,按物權法規定,墻體空間的使用權歸業主。不過,整治項目部的認識正相反,司同義認為屬于政府,“這是毋庸置疑的”。
“你們的大招牌占的位置屬于社會公眾,被你們免費使用這么多年,夠便宜你們了。”4月1日,在與數十名商戶的“交鋒”中,司同義說。
這一次的交涉,雙方不歡而散。
強拆的氛圍下,東西大街的一些商戶掛出了“轉讓”的字樣。
同時,商戶們也期待著與政府對話,協商解決問題。
4月4日上午,數十商戶開了一次碰頭會,選出了代表。
做衛浴用品生意的劉智德被推舉為首席代表。他勸阻了去“堵路”和“上訪”的提議。
不過,商戶們還是表現了“抗議”:他們將相同規格的“暫停營業”字樣,貼在了門店櫥窗上。
商戶代表說,他們請了一家知名裝飾設計公司,想讓他們設計門牌匾,希望能達到“美觀”與“商戶受損程度最小”的結合。
在準備談判的同時,商戶們還湊錢請了律師,準備告政府。
4月6日晚,數次打電話后,商戶代表劉智德、蘭紅等見到了司同義。據他們講,司同義答應將商戶的意見和方案傳達,使事態不再激化。
不過,第二天中午,司同義對記者說,幾個積極談判的代表,自家牌匾嚴重超標,“無非是想保住非法占據的公共資源”,“項目部不會妥協”。
這一天,鉆石店主溫玲妥協了。
六個月的身孕,與工作人員的對峙,她已無力招架。
4月7日晚,工作人員拆除了她二樓以上的招牌和燈箱廣告。之后,腳手架又挪向旁邊的商戶。
據司同義講,按計劃,“十大精品街”整治的經驗和內容,將在全市推廣。
也就是,鄭州市區數萬商店的牌匾,都將成為被治理的對象。(記者 孫旭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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