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所逼 被情所迫 被利所誘 被費所困 被欲所牽
編輯同志:
我們在辦案中發現,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后,涉案單位和犯罪嫌疑人往往強調各種理由,為挪用公款行為開脫罪責,有的甚至以淚洗面,向辦案人員訴說“苦衷”。歸納起來,他們主要強調有以下理由,以求得司法機關網開一面。
被人所逼
工作中,被人所逼主要分為三種情況:一是有些上級領導不惜勞民傷財來沽名釣譽,大搞特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以求得自己在政治上奢望。所需的上百萬、上千萬元的資金,僅靠老百姓的血汗錢還遠遠不夠,便要求下級領導“上貢”幫忙,其“貢款”多數是國家下撥的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專項資金;二是有些領導明確指令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挪用本單位的公款用于某項工作,以此來緩解資金短缺而帶來的經濟壓力。而被指令者因受到心理上的強制和意志上的壓制,往往不敢拒絕指令,最終還是硬著頭皮走向犯罪;三是上級領導暗示下級領導怎樣做,而下級領導對此心領神會,順利挪用。
案發后,雖然被立案偵查者怨聲載道,后悔莫及,但為時已晚,他們常用“沒有辦法,是被領導逼的”這句話,請求司法機關從輕處罰。
被情所迫
有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情”字當頭、“關系”至上,只要雙方達到如漆似膠的程度,無論對方出于什么樣的動機,任何違法亂紀的事都敢做。其表現主要有“三怕”:其一,怕疏遠親戚朋友的關系;其二,怕他人說自己沒有“本事”;其三,怕在“關系網”中落個罵名。
由于現在流行“今天你給我辦事,明天我就得給你辦事”的關系邏輯,如果他人給自己辦事在先,輪到自己為他們“幫忙”,假如不痛快將會落個罵名。因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千方百計答應對方要求,挪用公款歸他人使用。
被利所誘
挪用公款具有一定的風險,輕者受到黨紀政紀處理,重者終身坐牢。對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心如明鏡。那么,為什么還會鋌而走險?說到底,都是因為一個“利”字。這種情況,事先都是經過雙方認真約定,在一定時間內歸還公款,但由于多種原因,借方超時還款、缺額還款或者根本無法還款的情況時有發生;有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了提高本單位的職工福利待遇,采取“曲線創收”的手段,先是將公款挪給他人使用,并收取“用款”費用,然后再把創收得來的錢發給大家,等等。
被費所困
辦案中發現,凡是因挪用公款走向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是本單位的“實權派”,他們有權自作主張,挪用公款。當某個項目、某項工程需要大量資金,而正常的經濟建設費用又不能滿足需要時,他們便不惜挪用類似社保基金這樣的“救命錢”,來彌補資金缺口。
面對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理由很多。主要強調四點:一是各項工作都需要抓緊抓好,單位里又沒有錢,在一定程度上說,挪用公款也是為了工作;二是把困難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過多次反映,但又爭取不到扶持資金,暫時挪用公款也不足為怪;三是群眾的工作也不好做,他們是最講究實惠的,如果日后政府兌現不了承諾,還不如不向他們集資,挪用公款更為省事;四是挪用公款又不是不還,等到單位資金寬松了,再及時歸還。
總之,這些理由均系單位經費緊張所致,也屬在無奈的狀態下,才出此下策,請求司法機關從寬處理。
被欲所牽
近年來,在我們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中,十個貪官幾乎有八個與女色有染。其中,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挪用公款包養情婦,有的甚至同時包養數個情婦。據多數嫌疑人供述,一旦走近女色,想擺脫干系都很難,因為情婦是金錢的“無底洞”,始終沒有滿足的時候,今天要五千,明天要一萬,不是買車,就是購房,不給錢就用“告發”相威脅,逼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再三滿足她們的要求。
上述種種理由,實際上不成為理由,但是,實踐中不少單位領導和具體責任人一出問題就找上述理由,而不去考慮原則和監督漏洞,這恐怕僅用缺乏法治觀念的“遮羞布”是難以遮蓋的,背后深層原因還是權力濫用、缺少監督以及犯罪僥幸心理在起作用。
山東省臨沭縣檢察院張勤偉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