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恒久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因生產的“曲線美”減肥膠囊擅自使用了“曲美”減肥膠囊的特有裝潢,被太極集團重慶涪陵制藥廠有限公司以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裝潢不正當競爭為由,告上法庭。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沈陽恒久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包括停止生產、銷售使用侵權裝潢的“曲線美”減肥膠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萬元。法院還判決重慶市渝中區恒春堂藥房立即停止銷售“曲線美”減肥膠囊。
2007年4月19日,太極集團涪陵制藥廠從被告重慶市渝中區恒春堂藥房處購買了被告沈陽恒久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曲線美”減肥膠囊,發現其使用的裝潢與太極集團生產的“曲美”減肥膠囊所使用的裝潢相似,遂請求法院追究二被告的侵權責任。
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對“曲美”減肥膠囊是否屬于知名商品以及“曲線美”減肥膠囊是否擅自使用了“曲美”減肥膠囊特有的包裝、裝潢產生爭議。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太極集團涪陵制藥廠生產的“曲美”減肥膠囊獲得了國家和重慶市的多項獎勵,具有較高聲譽。2001年至2007年間,通過明星代言、電視媒體、報刊雜志和車身廣告等方式,原告太極集團涪陵制藥廠面向全國對“曲美”減肥膠囊進行了持續宣傳,影響覆蓋面較廣。此外,原告太極集團涪陵制藥廠生產的“曲美”減肥膠囊的銷售區域遍布全國25個省、直轄市,覆蓋了國內主要市場,證明“曲美”減肥膠囊已經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為消費者和行業內其他經營者、銷售者等相關公眾所熟知。因此,“曲美”減肥膠囊應屬減肥藥品領域內的知名商品。據此,重慶市五中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重慶市渝中區恒春堂藥房作為侵權產品的銷售者應當停止銷售侵權產品的行為,因其已經提供了所銷售侵權產品的合法來源且對其銷售行為沒有過錯,因而未判其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
如何判斷本案中,被告沈陽恒久公司生產、銷售的“曲線美”減肥膠囊是否使用了與“曲美”減肥膠囊近似的裝潢,應當根據裝潢的主要部分和整體印象來作認定,并以一般購買者施以普通注意力是否會發生誤認為標準。對比“曲線美”減肥膠囊和“曲美”減肥膠囊的裝潢,二者在長方體的紙盒包裝上均以檸檬黃作底色,只是“曲線美”減肥膠囊的裝潢底色色度稍亮;從包裝正面的裝潢進行對比,“曲線美”減肥膠囊在正面右下角標注了深藍色的“曲線美”字樣,其中“曲”字中間的豎筆同樣呈“S”形,左上角有“QUXIANMEI”拼音和紅色的“S”圖案,旁邊也有兩粒膠囊圖案,只是膠囊擺放的方向相反。而在“曲線美”減肥膠囊的包裝正面,被告沈陽恒久公司的名稱和“曲線美”減肥膠囊的批準文號同樣用較小字體標注,使相關公眾不能輕易識別。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曲線美”減肥膠囊的裝潢與“曲美”減肥膠囊在局部細節上存在區別,但從整體上觀察,都是在檸檬黃的底色上突出標識了“曲美”或“曲線美”字樣以及“S”形圖案,并且在裝潢的主要部分即“曲”字和“S”形圖案、膠囊圖案以及同拼音字體的組合等方面十分近似。
此外,雖然“曲美”減肥膠囊是一種藥品,“曲線美”減肥膠囊是一種保健食品,但“曲線美”減肥膠囊自稱具有減肥功能并適宜于肥胖人群,與“曲美”減肥膠囊的療效和治療人群相同,且二者的銷售渠道均是通過藥房對外銷售,消費人群是希望減肥的消費者。由于“曲線美”減肥膠囊使用了與“曲美”減肥膠囊近似的裝潢,而被告沈陽恒久公司的名稱和“曲線美”減肥膠囊作為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都以較小字體標注,容易被忽略,再加上“曲線美”減肥膠囊在銷售渠道和消費對象等方面與“曲美”減肥膠囊相同,足以使一般購買者在僅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情況下將“曲線美”減肥膠囊誤認為是“曲美”減肥膠囊。因此,“曲線美”減肥膠囊已經構成對“曲美”減肥膠囊特有裝潢的擅自使用。(作者:劉璐璐 曹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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