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公安所有監管場所一律取消各種名目的“號長”、“組長”和“服務犯”等,由民警面對面直接管理。今天(4月13日),(山西)省公安廳對2008年全省公安監管系統工作進行部署時,提出了包括以上內容的八項要求。
過去在監管場所內,由于管理不嚴以及其他情況,導致一些監管場所出現所謂的“號長”、“組長”,容易造成監所內出現拉幫結派等情況。不僅給監所管理帶來很大的困難,也損害了被監管人員的合法利益。對此,省公安廳八項具體要求的第四條提出,一律取消各種名目的“號長”、“組長”和“服務犯”、“自由犯”,由民警面對面直接管理。對拉幫結派、稱王稱霸、恃強凌弱、尋釁滋事、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一律實行嚴管。
不僅如此,對于涉及被監管人員合法利益的其他方面,“約法八章”中也做出了明確規定。所有監管場所尤其是看守所和強制戒毒所,未經安全檢查,不準接收從外面送進的物品、食品和藥品。倡導在所內消費,消費價格不得高于當地的市場價格,嚴禁民警捎、買、帶。另外,看守所嚴禁組織未決犯出監區勞動,原則上也不允許組織留所服刑罪犯出監區勞動。如果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留所服刑罪犯到辦公區勞動時,要按照“誰批準,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安排足夠的警力現場看管,并商請武警中隊現場警戒。其他監管場所原則上不允許組織出所勞動。
同時,“約法八章”中還對監管場所的安全管理以及民警值班情況做出了規定。所有監管場所將嚴格出入所人員的驗證和登記工作,特別是人員出所要嚴格檢查。民警值班巡視也由過去一值幾天的大輪班模式,轉變為原則上民警值一天班,安排休息兩天。(記者 楊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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