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五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非法集資2億元
2008年04月14日 13:39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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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張文君、應君華、羅偉潔、金偉峰、潘燕飛二年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文君于2005年6月至2006年11月間,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夏丹玲等20戶吸收存款,計7565.73萬元,直接交現金或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轉借給王海玲(另案處理),從中獲取利差,至案發仍有1420.6萬元不能歸還,造成公眾實際損失1124.961萬元。被告人應君華于2006年1月至11月間,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蔡圣華等8戶吸收存款,計5421.7萬元,直接交現金或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轉借給王海玲,從中獲取利差,至案發仍有1696萬元不能歸還,造成公眾實際損失1673.5萬元。被告人羅偉潔于2006年6月至10月間,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車美云等9戶吸收存款,計5277.9萬元,直接交現金或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轉借給王海玲,從中獲取利差,至案發仍有226.4萬元不能歸還,造成公眾實際損失人民幣183.7萬元。被告人金偉峰于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間,以自己做生意需要資金為由,向陳瑜等12戶吸收存款,計1193萬元,直接交現金或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轉借給王海玲或應君華,從中獲取利差,至案發均已歸還。被告人潘燕飛于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間,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王建國等4戶吸收存款,計830萬元,直接交現金或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轉借給王海玲,從中獲取利差,至案發均已歸還。(記者 余建華 通訊員 葛東方)
【編輯:朱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