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針對目前引起熱議的譚靜死亡事件,譚靜生前同住女友在昨晚電話中向記者表示,譚靜的媽媽反對繼續炒作譚靜事件,“請別再糾纏了!”
根據記者調查,譚靜生前與一名女友合租在廣州麓景路某小區,她的母親也與她們同住。此外,譚靜的姑媽和表姐等親友也住在廣州。4月5日案件發生當日,她們就到了派出所配合警方調查。
前天中午,記者前往麓景路譚靜租住房屋時,小區保安拿出一張放行條告訴記者,譚靜的女友和譚靜的母親都已搬離。最后記者輾轉得到了這位譚靜同住女友的電話。當記者撥通她的電話時,她卻表示:“我們都很難過,我不想提這個事情了!”
但她答應幫記者聯系譚靜母親,詢問是否愿意接受記者采訪。前晚,她的男友在電話中告訴記者:譚靜母親不愿意接受采訪。
昨晚9時,記者就網友們對譚靜死因的質疑再次致電譚靜這位同居女友時,她在電話中誠懇地對記者說:“我們真的不想提這件事情了!事情你們報紙都已經報道了!不要再打擾譚靜了……譚靜的母親很傷心,也反對……請別再糾纏了!”
隨后,記者又給她發去短信:現在網絡上很多網友都對譚靜的死因提出質疑。作為她媽媽和她的好友,你們有什么想法?有過懷疑么?
昨晚10時03分,記者接到她的回復:“不,是意外。她是一個自愛開朗的女生,不會自殺或跟陌生男子回家。”
-當事人講
3韓國人不信譚靜自殺
對部分媒體“三個人怎么只給一個人錢”的說法表示憤怒
“我們也不相信她是自殺的!”前天下午,記者在廣州番禺某小區采訪與譚靜死亡事件相關的三名韓國男子金大龍、趙達明、金尚中,他們多次向記者強調這一點。
懷疑譚靜開窗墜樓身亡
事發當晚,與譚靜在一起的是李鉉楷、趙達明、金尚中。金大龍是在事發后趕到現場處理,“因為我年齡最大,他們都稱我為大哥”。針對有網友質疑發現譚靜不見后,他們為何沒有及時報警。對此,金先生拿出一份梅花街派出所出具的報警回執。該回執顯示,當日凌晨6時21分,他們曾撥打110電話報警。
金大龍表示,他們一直都不相信譚靜是自殺的。他們懷疑譚靜在洗手間里,因為悶熱,爬上馬桶蓋打開窗戶玻璃透氣。但因為喝醉了酒,一下用力過猛,失控摔了下去,砸開了防盜網,從而摔下樓去。
為何防盜網這么容易壞?一個醉酒的女孩怎么一下就能砸開?警方在有關報告中表述為:“現場環境墜落處窗內鋁合金防盜網未完全固定,容易脫落,聯系死者死前醉后醉態,不排除死者入廁開窗不慎墜樓的可能性。”
“寬松休閑短褲脫落”
為什么譚靜墜樓后,會身體半裸,只穿內衣?這也是網友們質疑最多的地方。金大龍說,譚靜當天穿的是一件綠色的寬松休閑短褲。雖然系著皮帶,但女孩子為了美觀,皮帶都會系得很松,僅僅起一個裝飾作用。他猜測,在摔下樓的過程中,受到碰撞后,褲子就從身上滑了下去。
警方現場勘查時,在尸體下方一樓的草坪上發現了那條草綠色休閑褲。調查報告描述說:“休閑褲多處爆裂,褲腰處系有一條皮帶,休閑褲西側草坪中有一塊崩裂的女性牙×骨。”
警方最后出具的現場分析意見表示,“1.死者系從3006房衛生間窗墜落,中間經多次碰撞,后掛在12樓01房與06房衛生間之間的橫梁上。之后,死者所穿褲子經碰撞后自然脫落在尸體下方草坪上,褲子內手機被甩出。2.死者全身的損傷高墜過程均可形成,尸體前側左側后側均有碰撞痕跡,推斷高墜過程身體至少有3次碰撞。3.死亡時間符合凌晨6時左右。4.雙手雙腳附著的灰塵為攀爬形成。現場3006房反映無異常,死者死亡前與室內人員無打斗痕跡。”
曾經想起訴相關媒體
金大龍說,看了最初的新聞報道,稱譚靜是性工作者,是因為嫖資問題被三名外籍人士從30樓扔下來的,他們非常氣憤,曾經想到法院起訴相關新聞媒體。
“他們都很聰明!”金先生說,他們咨詢過律師,發現因為報道中并沒有明確指出他們的姓名,他們無法起訴。隨后他們又向韓國領事館求助,但領事館也表示,報道中只是說外籍人士,并沒有點明是韓國人,所以大使館也沒法提供幫助。
部分媒體最初的報道中,曾經出現過一位王先生,稱他聽到一個女的大聲喊“三個人怎么能只給一個人的錢!”時至今日,在網上仍有一些網友抓住這點不放。
“我不知道這個王先生是干什么的,為什么要說這樣的話?”說到這里,金先生提高了聲音:“50塊錢!他就是為了50塊錢嘛!”
隨后他情緒激動地表示,他懷疑這個王先生就是給新聞單位報料的人,“為了掙錢(報料獎),想象編造了這樣的瞎話。”
他說,現在他大約能聽懂三分之二的中文。當時與譚靜一起在東風廣場的三人中文都不利索。譚靜去韓國發展過,在廣州也有很多韓國朋友,還教一些韓國人說中文,“譚靜要跟他們說話,也只能用韓語,怎么可能用中文和他們說話呢?”
此外他還提到,如果王先生真的聽到過這樣的話,為什么最后警方沒有找他去調查呢?
-警方處理
警方排除他殺
未曾定性自殺
本報訊 網友對譚靜自殺身亡的消息提出質疑。但記者發現,警方一直未曾定性其跳樓自殺。
記者發現,事實上在警方4月13日提供給媒體的新聞通稿中,并未定性譚靜是自殺身亡。對于譚靜的死因,警方當時在新聞通稿中表述為:“經警方勘查,死者死亡前與室內人員無打斗痕跡,尸檢發現死者血液酒精濃度極高。目前,警方已經排除他殺可能性,初步認定譚某系自行從高空墜落身亡。”
從字面理解,這里所說的自行從高空墜落身亡,應該包括跳樓自殺和不慎失足墜落兩種情況。在這以后,警方也從未在公開場合或通過公開渠道,宣布譚靜是自殺身亡。
在有關調查報告中,警方雖然曾表示譚靜“經濟壓力較大,對目前工作不是十分滿意”,并稱她“對10年前父親的死亡一直十分內疚,因其父親被人他殺的前一天,譚靜與父親大吵了一次。事后譚靜時常喝酒并常喝醉,而且酒后常有失態和瘋狂的表現,曾經在喝酒時有過割脈要挾朋友的舉止,而最近一段時間幾乎每天都外出酗酒”。
但最后確定案件性質時,調查報告卻只確認了三點:
●排除他殺。
●事件發生時間為4月5日清明時節特殊時間,死前有酗酒澆愁現象,有因父親他殺死亡而自責的現象,且曾有割脈自殺的現象發生,結合現場墜樓過程的痕跡反映,不排除失足高墜意外死亡的可能性。
●現場環境墜落處窗內鋁合金防盜網未完全固定,容易脫落,聯系死者死前醉后醉態,不排除死者入廁開窗不慎墜樓的可能性。
采寫:本報記者 林勁松 徐艷 實習生 蔡鈺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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