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曝出的山西黑磚窯案涉案官員帶病快速復出事件很快就有了進展。4月15日,臨汾市委已責成堯都區委廢止了關于段春霞工作任命的決定。
事件源于在黑磚窯事件負有領導責任,受黨內嚴重警告和撤銷行政職務處分的原臨汾市堯都區副區長段春霞,在被撤職還不到一年,又在未經公示的情況下,突然于今年3月被堯都區任命為區長助理。
一個“帶病”復出的官員在媒體的監督和輿論的壓力下,再次快速地丟掉了“烏紗帽”,整個事件像是一場匆忙的鬧劇,以政府公信力和形象受損而告終。雖然如今事情已告一段落,但我認為依然有必要對這出鬧劇進行深入的反思和解剖,吸取教訓,否則類似事件仍然不可避免。
反思之一:這樣一個違法的“復出”何以能順利進行?按照公務員法及黨政干部選拔任用條例規定,公務員任職前都必須進行公示,并且,曾受到撤職處分的公務員兩年內不得晉升職務。段春霞的再任卻既未經公示,也未滿兩年的受限期,顯然,她的復出是違法的。那么,為什么這樣一個違法的復出能夠順利實施?在我看來,從中凸顯的是相關政策的漏洞,即我國目前在官員復出上尚缺乏一個專門規定,比如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復出,以及復出的具體程序等都不明確,這給了一些官員以可趁之機。
反思之二:非要媒體介入,權力才得以糾偏?縱觀山西黑磚窯案的整個過程,從涉案官員的丟官失職,到違法復出,到再次被免,媒體在其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于是我們必須反思這樣一個問題:為何總要媒體披露監督后,犯錯的公權力才得以糾正?中國這么大,每天發生在各地的事件這么多,我們顯然不能指望媒體監督的陽光灑遍每個角落。顯然,要想讓公權力真正實現公平、正義,除了媒體等的外部監督,更重要的是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強化權力的內部自我監督,讓每個掌權者都有權力自省意識。
反思之三:應當如何實現對地方權力的監督?作為一個在國內外都產生了惡劣影響的事件,山西洪洞黑窯工案給了我們太多的教訓。我們感嘆于無辜窯工的悲慘命運,感嘆于金錢扭曲下人性的罪惡,更感嘆于當地有關部門的失察、失職到“睜眼瞎”的地步。涉案官員受到了應有的黨紀和政紀處罰,一批官員因此丟了“烏紗帽”,這多多少少給了那些無辜的受害者一絲安慰,給了社會各界一個交待。讓涉案官員的快速復出顯然與人民群眾的意愿相悖,與上級部門的要求不符,顯然是對地方權力的濫用。這就給我們擺出了一個問題:上級政府、人民群眾應當如何有效監督地方權力,以避免地方權力的偏執和濫用呢?這或許才是亟需解決的問題!(孫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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