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口
黃江武被抓,專案組截獲其所謂借給曾錦春200萬元在張家界鎳鉬礦投資的問題
決定對曾立案調查后,湖南省紀委的專案組對群眾反映曾錦春的數十個問題進行歸類和分析。鑒于曾錦春對反映他的問題早有防范,調查組決定打破常規,另辟蹊徑,希望找到曾錦春防線的薄弱點和案件的突破口。
據此,專案組確定了“先新后舊,先罪后錯,先易后難,重點突破”的調查思路,并制定了詳細的調查方案。
按照方案,專案組兵分兩路,一路繼續對60余個老問題逐個進行審查和可行性分析,為尋找切入點和日后的拓展調查作好準備;另一路則撇開原來的問題努力尋找新的線索和突破口。
此時,再次“雙規”了8天后的趙德忠,被釋放了。而湖南省公安廳也于2006年7月22日派出了以刑警總隊副總隊長為首的三人調查組抵達郴州。
據湖南省紀委一位參與調查的工作人員透露,此時,湖南省紀委的專案組經過緊張縝密的摸排,也收集到了趙德忠的情況。
為了及時獲取黃江武的直接證據,湖南省紀委調查組于2006年8月10日請省公安廳配合,利用黃江武參與聚眾賭博之機將其抓獲。經過艱苦交鋒,黃初步交待了其請托曾錦春幫忙辦理采礦證、干預公安辦案和從看守所撈人,與曾錦春密謀打擊報復趙德忠,并向曾行賄37萬元人民幣的犯罪事實。
但此后談話陷入嚴重的對峙和僵持狀態,并出現了異常的翻供情況。調查組分析認為黃江武與曾之間肯定還存在更嚴重的問題沒有交待。
針對黃江武竭力想與辦案人員套近乎的舉動,專案組有意安排辦案或陪護人員與其獨處,并取得了他的信任,黃果然中計,用許以重金和電站干股的方式拉攏、收買辦案和陪護人員給曾錦春傳遞信息和紙條,以期與曾串供并訂立攻守同盟。
至此,專案組從中截獲了其尚未交待的向曾錦春行賄73萬元以及所謂借給曾錦春200萬元用于在張家界鎳鉬礦投資的問題。該礦的暴露,為拓展線索渠道提供了條件。
啃下硬骨頭
偵破曾錦春一案,“我們依法訊問近300次,訊問的全過程全部實行了同步錄音錄像”
李大倫案發后,2006年8月9日,52歲的郴州市委宣傳部長樊甲生接到湖南省委開會通知,匆匆趕至長沙,下車后即被專案組控制。2007年11月5日,這位靠大肆打壓媒體和輿論,獲得“郴州礦難救火隊長”稱號的意識形態官員,被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犯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刑19年。李、樊的相繼“落馬”,又牽出了158名黨政干部和商人。
2006年9月19日下午,曾錦春被湖南省紀委“7·19”專案組實施控制。
曾錦春被抓當晚,郴州市區鞭炮聲此起彼伏。慶賀人流還打出橫幅,有一條橫幅上寫著:“感謝黨中央為郴州人民除害!”
2007年9月7日,中央紀委就曾錦春違法違紀案件發出了通報,通過對曾案的簡要剖析,向紀檢監察機關和干部提出了三點警示性要求,剖析到位,要求明確。
但曾錦春案的審訊工作難度非同小可,2007年11月13日下午,湖北武漢,全國檢察機關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工作經驗交流會開始大會發言。湖南省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尹冠林以該院偵破曾錦春一案為背景,介紹了該省實行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經驗。
尹冠林說,“曾錦春曾任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熟悉審訊方法和謀略,而且在檢察機關立案前已被紀檢部門調查過三次,早就訂立攻守同盟。面對這塊硬骨頭,我們依法訊問了近300次,訊問的全過程全部實行了同步錄音錄像,而且對該案涉及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也實行了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從2006年12月1日曾錦春被長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至此番即將開庭審理,已歷時一年零七個月。去年4月,湖南省紀委副書記張衛平在新聞發布會上說,“目前已初步查明曾錦春受賄高達3000余萬元,不明財產5000萬元”。
貪腐之家
檢方查明:曾錦春單獨收受賄賂計人民幣2628.8萬元;與妻子、兒女等人共同收受賄賂計人民幣482.6萬元
在與湖南省紀委副書記張衛平的表述對比中,記者注意到,此次公訴中,曾錦春被指控涉嫌受賄3152.25萬元,960.75萬元財產來歷不明,約4000萬元計為紅包禮金、投資收益未寫入起訴書。
現年61歲的曾錦春是郴州汝城縣人,大學畢業后到臨武縣工作,從一個中學教師干起,人到中年,由一個異鄉的鄉村教師成為該縣的一號人物,繼而成為了郴州市舉足輕重的人物,可謂仕途順暢。
他26歲任公社副書記,開始走上領導崗位,30出頭進入縣級班子,37歲就任臨武縣委書記,之后擔任過多個單位的主要領導,47歲進入市級班子,在市紀委書記崗位上任職長達10年之久。
郴州市紀委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說,最近幾年的曾錦春,主要心思都放在玩弄權術、謀取私利上去了。機關內部管理,他基本上不過問,隨你們去搞,常委分工自2000年以來到換屆一直沒有發生變化,但他一直沒弄清楚各位常委具體分管什么工作。甚至連一些在市紀委工作了多年的處室負責人還有對不上號的,在一次洽談會上,一位在市紀委開了18年車的老司機也經常被曾錦春當作客人敬酒。
郴州市紀委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曾錦春對自己的家人、親屬管教不嚴,甚至放縱他們插手工作。在郴州,凡是他的家人以及能與他搭上關系的人都很牛氣。據說,曾在任期間光提拔親戚就達40余名。
一名經歷者告訴記者,曾錦春的妻子唐國菊好打麻將,賭注也不小,但只能贏不能輸,誰要是不懂得這一點,和了她的牌,她就會大發雷霆。
曾錦春的兒子曾峰在湖南省團省委工作,一名知情者向記者透露,曾教育兒子時說,“工作再努力也沒用,重要的是把關系搞好,如果需要錢疏通,盡管開口。”據悉,在世界杯期間,曾峰五天內共花掉185萬元。
檢方查明:曾錦春單獨收受他人賄賂計人民幣2628.8萬元,美元4.25萬元;與妻子唐國菊、兒子曾峰、女兒曾云悉等人共同收受他人賄賂計人民幣482.6萬元,港幣6萬元。
極權疆界
“曾錦春說立案就立案,說雙規就雙規,放人就放人”:“李大倫自己都不干凈,怎么可能去監督曾錦春?”
翻看曾錦春的滑落軌跡,在2006年之前,湖南省紀委曾三次派人到郴州調查曾錦春,當時的結論是:曾錦春是一個基本合格的紀委書記。
郴州市紀委一名官員對本報記者說,曾錦春將紀委的權力發揮到了極致。起訴書顯示,曾錦春為了給自己行賄的老板辦事,在各級各部門打招呼批條子,通常暢通無阻。對于異己分子,曾錦春采用雙規手段,僅2001年到2002年,曾錦春在臨武縣、宜章縣和桂陽縣就非法拘禁干部群眾30多人。
在通常的表述中,“雙規”是黨組織內部的一種“家法”,上述紀委官員向記者透露,但在實際操作中,雙規對象沒有界線。按照規定,紀委有權“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這并不局限于黨員。
“在郴州,曾錦春說立案就立案,雙規就雙規,放人就放人。自2000年至他案發,基本上沒有專門召開過立案和采取措施的常委會。他的做法基本上是把立案、雙規直接批示在舉報信上,或口頭交待辦案人員。”這位官員說。
“在案件調查上,他玩弄權術的手段也發揮得淋漓盡致。他對案件調查非常關注,有些案件在調查之初,他會一天一個電話詢問案件進展情況,舉報的問題如果還一時查不出結果,他就會說要繼續加壓、肯定有問題,實在查不出,紅包禮金問題總應該有,總要搞出一些問題來。如果被調查對象方面有人不斷找他求他,他就會打電話給調查人員,說某某不要再查了,立即解除雙規,也不講什么理由。給人的印象是,他開始把人家往死里整,逼得人家來求他,他滿意了,也就不講什么程序,直接叫調查人員放人,案子也就虎頭蛇尾,不了了之。”
郴州市委一位官員對記者說,曾錦春案提出了兩個問題:紀委的權力疆界在哪里?誰來監督曾錦春?
“在制度上,同級黨委直接監督紀委,可是李大倫自己本身都不干凈,怎么可能去監督曾錦春?”紀委一名官員如是說。據透露,湖南省紀委曾三次派人到郴州調查曾錦春,派下去的人也僅僅只是走過場,甚至沒有去調查,“曾錦春跟省紀委的人也很熟,誰也不會去得罪他。”
一種姿態
2007年1月11日,郴州市委宣傳部高調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支持新聞媒體工作的意見》,提到設立“輿論監督獎”
曾錦春本月23日開庭的消息,被控制在小范圍內流傳。300公里外的郴州,一片冷清。經過新一輪的洗牌后,這里的主政者們開始小心翼翼地重建秩序。
但也有高調之舉,2007年1月11日,郴州市委宣傳部高調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支持新聞媒體工作的意見》,提到設立“輿論監督獎”,引起強烈社會反響。
現任郴州市委宣傳部部長李薦國曾笑著對媒體說,“增設的輿論監督獎,實際上是表明我們的一種姿態,不是一個‘物化’了的獎,側重于精神和價值的體現。”
這無疑表達了新一屆領導班子的姿態。但對于趙德忠來說,舊的一頁還沒過去。
據《瀟湘晨報》報道,2006年,肖興旺因持槍傷人被判入獄,花了600萬打點疏通關系,在服刑期間,肖多次開著牌照為湘L0181警的三菱吉普警車回家,而這輛警車是桂陽縣公安局一位與肖關系甚密的領導的專車。
2006年9月7日,桂陽縣一名副縣長帶領荷葉礦區綜合執法大隊到貴達煤礦執法,肖興旺帶著100余名手持馬刀和砍刀的年輕人圍住執法隊,叫囂:誰敢動砍死誰。最終執法隊被趕出貴達煤礦。
2007年7月22日,桂陽縣荷葉鎮居民譚家忠夫婦開車辦事,中途被兩名騎摩托車的歹徒攔住,朝譚家忠夫婦連開4槍,夫婦倆受重傷。譚的妻子認出,朝他們開槍的人正是肖興旺。
如今的趙德忠有些心灰意冷,他回憶起最后一次被雙規時,在招待所寫信給曾錦春,他大喊道:曾書記,希望你在晚年即將退休的時候,有個美麗而漂亮的轉身,不要因為幾個犯罪分子,悔恨終身,死無葬身之地!
他覺得那是一種姿態。
“這不是一種物化的獎,是表明一種姿態。”昨日,郴州市委宣傳部部長李薦國也在電話里對記者提起這個詞。那是當記者問起“輿論監督獎”設立一年了,有無兌現的時候。他強調說,“去年以來,所有報道過郴州的媒體,我們都一一致信感謝,這表明了政府對媒體信任,焦點訪談去年來我們這里采訪,最后沒播,他們是被我們這種姿態感染了。”
郴州眾貪,“三不倒”書記最貪
在這起全國罕見的郴州官場系列腐敗案中,以曾經三次被湖南省紀委立案調查,自稱“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曾錦春案尤為引人關注。
“郴州眾貪”,以曾錦春涉案金額最大,遠超市委書記李大倫。
長沙市檢察院長達三萬余字的長檢刑訴[2008]第2號起訴書指控:曾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擔任中共郴州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礦產承包、糾紛處理、工程招投標、職務升遷、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辦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家人共同收受首清文、黃生福等45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111.4萬元、美元4.25萬元、港幣6萬元,折合人民幣共計3152.25萬元。此外,曾錦春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960.75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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