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睢寧縣工商局辛辛苦苦蓋了座辦公大樓。不料竣工后,大樓產權卻歸了開發商“富寧房地產開發公司”所有。拿出300多萬元建房的工商局不僅要“租”自己的房子辦公,而且還倒欠富寧公司高達1552萬元的違約金。這事兒聽起來簡直就像是天方夜譚。
勾勒“暴富路線圖”
2002年底,因城市建設需要,江蘇省睢寧縣工商局原辦公地點將要進行拆遷,要另外擇址建新樓。很快,這個利好消息就傳到了富寧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卜忠的耳朵里。這位董事長立刻意識到,這可是一筆“大買賣”。可讓卜忠煩惱的是,自己與時任睢寧縣工商局局長的李祥云并不算是很熟。卜忠苦于和李祥云搭不上話,連不上線。
說來也真是巧,恰恰就在此時,李祥云的小舅子梁峰卻正好有事求到了卜忠頭上。原來,梁峰看中了卜忠早先開發的縣城某小區的兩間門面房。梁峰托人找到了卜忠,希望他在價錢方面能給自己一些“照顧”。卜忠得知梁峰與李祥云的特殊關系后,喜出望外。他二話沒說,很“仗義”地給了梁峰大幅度的“優惠”。于是順理成章,卜忠與梁峰很自然地就有了“交情”。
不久后的一天,卜忠打電話把梁峰約到了自己辦公室。幾句寒暄之后,卜忠就把話題引到了李祥云的身上。卜忠對梁峰說:“我現在有件事想跟李局長商量商量,我跟他不熟,也不好直說,請你給他帶個話……” 隨后,卜忠道出了自己早就盤算多時的計劃。“我們公司打算在縣城開發一座商住樓,前期準備工作已經有些眉目了,但公司資金不寬裕,暫時還沒有動工。我打算把這座商住樓的圖紙修改一下,蓋成辦公樓賣給工商局。不過,要由工商局先出資。你給李局長捎個話,只要資金跟得上,利潤我跟他平分!”卜忠還找來了一張紙條,在上面加減乘除一番演算后,神秘兮兮地把嘴巴湊到了梁峰耳邊說:“這座樓蓋下來,利潤保證不會低于140萬元!”卜忠還“大方”地表示,除此之外,將來李祥云的孩子若在外地買房,他還要再給“添上”一部分錢……
就在當天晚上,梁峰拿著卜忠那張“計算利潤”的紙條,來到了姐夫李祥云的家。 時年不到50歲的李祥云,官場上一直順順利利。他曾做過10年鄉黨委書記、7年縣工商局長。因為一直大權在握,在社會上很是風光。平日里,他也是儀容整潔、皮鞋锃亮,一副做官的派頭。
聽罷小舅子說明來意,再看到卜忠那張龍飛鳳舞計算利潤的紙條,李祥云雖然表面上不動聲色,其實心里卻已經狂喜不已。他也知道,卜忠之所以“慷慨”地答應分給自己“一半利潤”,分明是在打“借雞生蛋”的如意算盤。但一想到即將到手的70萬元巨款,李祥云也顧不了這么多了,他立即拿定了主意要與卜忠“合作”。此刻,這張巴掌大的小紙條,簡直成了李祥云眼中的“暴富路線圖”。
局長“笑納”六萬
在卜忠“致富路線圖”的指引下,李祥云果然對卜忠即將開發的那個樓盤產生了濃厚的“興趣”。這一天,他帶著副局長丁建平、局長助理周寧一道來到了卜忠的辦公室,就雙方“合作”事宜進行了初步洽談。卜忠拍著胸脯保證會把大樓建好,要“搞個形象工程出來,提高自己公司的知名度”。而李祥云則說,工商局的購樓資金是上級撥款,也不會有問題。二人相視一笑,心照不宣。很快,李祥云“預定”富寧房地產公司開發的樓盤為辦公用房的提議得到了局領導班子的同意。工商局還成立了“基建領導小組”,組長是丁建平,周寧任副組長。
周寧是李祥云一手提拔起來的親信,平時就掌管著局里的財務大權,如今更是基建負責人之一,卜忠便把“公關”重點放到周寧身上,時不時對其施以小恩小惠。二人各有所圖,很快稱兄道弟,打得火熱。
2003年2月25日這天,丁建平、周寧代表工商局與富寧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卜忠正式簽訂“樓房預定協議書”。一看到這份協議,周寧就覺得有點不大對勁。原來,卜忠拿出的這份“協議”,并不是建設部規定的統一的格式合同,而是富寧房地產開發公司自己起草的。協議中沒有最起碼的房屋面積、售價等條款,竟然規定樓房的造價在建成后“經評估或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還要求工商局在大樓開工之前預付10萬元的“定金”……正當周寧滿腹狐疑之際,見到卜忠給自己遞了個眼色,周寧心領神會,拿起筆跟丁建平一道在協議上簽上了大名。
事后,卜忠“推心置腹”地對周寧說:“這10萬元的定金,我自己不會要。這錢到賬后由你拿去幫我打點關系,這件事情你一定給我辦好啊……”周寧這才明白卜忠的用意,當天就把卜忠的話告訴了李祥云。 就在簽完協議四五天后的一個下午,周寧接到了卜忠的電話,告訴他工商局10萬元的“定金”到了富寧公司的賬戶上,讓他到辦公室來取。周寧悄悄地打的來到卜忠的辦公室,拿到錢后就直接去了李祥云的家中。
“李局長,這是卜忠給的‘協調費’。”看到裝有10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李祥云還有些矜持,跟周寧客套了兩句:“這樣好嗎?”周寧也故做為難狀,說:“卜忠非給不可,我也沒辦法。要不,我先拿走4萬元,剩下6萬元先放在你這兒吧。”說著,周寧從牛皮袋中摸出4沓。李祥云在半推半就中一下子就“笑納”了整整6萬元。
出了李祥云的家,周寧又趕回工商局,來到丁建平的辦公室,分給丁建平2萬元。丁建平倒是沒有客氣,爽快地把這筆“協調費”鎖進了辦公桌的抽屜內。
得知周寧已經把10萬元協調費“打點”完畢,卜忠很高興。但這個項目畢竟是一筆“大買賣”,這區區10萬元錢能否填滿對方的胃口呢?想來想去,卜忠似乎還有些不放心。為了穩妥起見,他在2003年3月份的一天和中秋節前,先后兩次登門“拜訪”李祥云,每次各送上現金2萬元;此后的2004年的春節和中秋節,卜忠還給李祥云分別送上1萬元的“節禮”。
工商局花錢租房
2003年年底,大樓基本完工了。次年初,工商局部分科室已經陸續搬到新樓辦公。至此,在李祥云安排下,工商局先后已付給富寧公司325.5萬元。
此時,大樓最終的“評估價”也有了結果,一共為614萬元。扣除已付的部分,工商局還欠著富寧公司288.5萬元。一天上午,卜忠到李祥云辦公室“討債”:“李局長,我是信守諾言的,給你的70萬元一定給你,但你要抓緊想法把賬給我結清。”原來,當時卜忠又在鄰省開辦了一所私立學校,急需資金。卜忠還自作聰明地給李祥云建議:“如果給你70萬元現金,我倆會落個行賄受賄的罪名,你不如把這筆錢放在我學校里入股,或者注冊一家公司做生意也行。”李祥云笑了笑,算是默認了。師范院校畢業、從教多年的李祥云還跟卜忠開了句玩笑:“你初中沒畢業也能辦教育?讓我去干這個校長還差不多!”
為了尚未到手的70萬元錢,李祥云心里也愿意盡快給富寧公司結賬,但因為上級工商機關的撥款遲遲沒有到位,工商局也遲遲無法跟卜忠結賬。卜忠心里頭著急,李祥云心里更著急。卜忠得理不饒人,向李祥云提出一個極為苛刻的條件:工商局在沒有付清大樓房款之前,大樓的產權就得先過戶給他,工商局再“租”這棟樓辦公,什么時候賬結清了,再把產權還給工商局。李祥云一一照辦,并跟卜忠簽下了《租房協議》。更為荒唐的是,在協議的后面雙方還約定:工商局在2004年5月前必須還清欠款,每延遲一天支付高達1%的違約金!
工商局的這座樓在“過戶”給卜忠之后,卜忠又以該樓房為抵押,向信用聯社貸款200萬元,用于投資自己開辦的私立學校。而李祥云呢?堂堂的局長竟成了開發商的“跑腿”,忙里忙外地為卜忠操辦“貸款手續”。
局長嚇了一大跳
280多萬元的欠款,加上滾雪球一樣的高利貸,到2005年11月,工商局竟已欠下富寧公司1552萬元的巨款——這個數字讓李祥云自己也嚇了一大跳。紙包不住火,這樣的荒唐事背后肯定有貓膩,一封封舉報信飛向了檢察院。
終于,在睢寧縣檢察院盯上這棟荒唐樓后,李祥云與卜忠共同操作的一系列荒唐事徹底露了餡。自然,卜忠許諾給李祥云的數十萬元“利潤”也泡了湯。檢察機關不僅迅速查清了李祥云等人收受卜忠賄賂的犯罪事實,還查明李祥云、丁建平兩人濫用職權亂作為,違反有關規定,在沒有得到省局批復、也沒有進行房產評估以及沒有采取公開拍賣的情況下,于2002年10月至2004年4月間,擅自出售睢寧縣工商局下屬的閑置8家工商所的辦公用房,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行為。
2007年9月28日,睢寧縣法院審理該案后作出宣判:被告人李祥云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被告人周寧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丁建平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宣判后,3人不服,提起上訴。近日,徐州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中除被告人外,其余人系化名)(作者: 徐劍 秉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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