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龍崗平湖街道執法隊在處理一起殘疾人表演團非法演出時與演員發生沖突,作為旁觀者的程金玉舉起相機拍照,被城管執法人員發現后招致數十人的毆打。(見4月15日《南方都市報》)
湖北省天門市城管人員打死一旁拍照的魏文華,不少人都持有這樣的想法:可能是個別品性暴戾的城管人員一時沖動吧?可能是個意外事件吧?可能是個個案吧?但同樣是對城管人員執法進行拍照的程金玉也被毆打成重傷時,我們還能用上述的解釋嗎?不管是湖北天門市的城管還是深圳龍崗平湖街道的城管,見到群眾對其執法拍照,反應同樣是沖上去一陣痛打。其明確傳出的信息就是,城管執法時旁觀者是不能拍照的,否則“后果很嚴重”。
所有的法律條文中,沒有任何一條禁止群眾對城管執法拍照。在城管所有公開的執法規范中,也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對拍照的群眾采取強制措施。按“法無禁止即允許”的法治原則,群眾拍照是合法的;按“法無許可即無權”的執法原則,城管制止群眾拍照行為是越權的。但為何屢次發生拍照群眾被城管執法人員暴打的事?作為執法者,城管人員屢次對群眾合法行為進行公開暴力侵權,應作何解釋?
事情已不再是個別城管人員越權違法那么簡單。一見拍照者即抓住暴打的行為邏輯,顯示城管人員對拍照者的痛恨已毫不掩飾。
為何城管人員如此害怕被群眾拍照?作為執法者,城管的執法應該經得起曝光,經得起公眾監督,而不是偷偷摸摸,害怕被旁觀者拍照留證。據報道,事發城管執法大隊的有關負責人堅稱當晚是文明執法。那么,我不明白,既然是文明執法,何至于讓群眾拍個照也不敢?
如果個別城管執法人員已脆弱到連公眾也不敢面對的地步,那么,這樣的執法行為又能有多少公正可言?
城管要強大起來,但強大,絕不僅僅意味著配備防刺馬夾、防暴盔甲、防割手套等全副武裝,而是要在思想上樹立起敢于面對群眾質疑的信心與勇氣。最重要的,是堅守公平執法、文明執法的原則。
盡管我們深知,大部分城管執法人員是好的,是依法執法、公正執法的,是經得起輿論監督的,但如果總是有個別人動不動就向群眾“拳頭相見”,這樣的執法隊伍的名聲又怎么能好起來呢?(范大中)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