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22日),原健力寶集團總裁張海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案二審開庭審理,廣東省高院的法官專程到佛山中院的法庭審理此案。在庭審中,兩名會計師和三名原健力寶公司人事管理人員出庭作證,兩名會計師在庭上提供了有利于張海的證詞。
“我不是受益人,我是受害人。”張海否認自己曾經用健力寶集團的股權替正天科技還款。
昨日庭審持續了一整天,今日還將繼續開庭。
庭審焦點
買別墅款,是工資還是公款?
佛山市檢察院對張海挪用資金的指控共四項,一審除一筆828萬元的資金外,其余三項均被法院認定,總額86446786.85元。其中包括2002年8月,張海購買了位于廣州市二沙島的別墅,此后至2003年4月,張海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5181280元,經轉款后用于支付其個人購買房產、家具及裝修的費用。
對此,張海的代理律師張民辯護稱,購買房產的巨款,是因張海在健力寶集團下屬的香港健力寶公司的個人薪金未領取,為便于行事而從健力寶集團劃款,之后由健力寶集團與香港健力寶公司結算。張海認為,他每個月的工資是49萬港幣,而購買別墅的首付資金是600萬元,這與他的年度工資也是相符的。因此,用于購房及房屋裝修的這筆巨款其實就是他應得的工資,并不屬挪用資金。
昨日,三名健力寶集團原人力資源部的工作人員及高管昨日分別出庭做證,他們均稱張海等集團高管是不從三水健力寶集團領取工資的,聽說是從香港健力寶公司領取。至于聽誰說的,他們均稱記不清楚了。這時,張海稱,高管從香港公司領取工資是公司內部“不公開的秘密”。
虛增庫存,是否為平賬侵占?
一審還認為,為將支付給三水公投和祝維沙的關聯公司賬目沖平,張海指使張金富、馬錦輝利用廣州市浩訊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等新公司走賬,即先從健力寶集團劃款至走賬公司,然后將款項劃至前述的中間公司,再由中間公司劃款回健力寶集團平賬,最后再以浩訊公司、時代精英等走賬公司為采購對象,擬定虛假的采購合同和入庫清單,虛增庫存,沖平涉及走賬公司的賬目。對此,張民辯稱張海根本沒有以虛增庫存平賬的手段來掩蓋侵占健力寶資金。張民指出,一審判決書采信了廣東羊佛專審字第016號及其他編號審計報告的證據,認定張海以虛增庫存平賬的手段職務侵占資金8600萬元人民幣。但出具審計報告的審計機關沒有司法鑒定許可證,鑒定人沒有司法鑒定人執業證,因此審計報告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辯護方為此重新找鑒定機關做了一份新的《會計咨詢報告》,并申請了兩名會計師出庭作證。不過,這兩名會計師證明,由于虛增庫存平賬的目的有多種可能,因此張海虛增存貨和沖抵平帳的行為可能是為了掩蓋侵占事實,但也可能不是。
庭內庭外
張海:“我是受害人”
距離一審被判刑15年已經一年零兩個月,而眼前的張海卻和一審時毫無二致。他依舊精神煥發,發言時頭腦清晰,聲音洪亮但又不失平靜柔和。他針對一審的判決,詳細地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祝維沙、張金富向法官提供的證言是虛假證言,法院不應該采信。“事實證明,他們說了99句假話,那最后一句還是真的嗎?”
隨后,張海重點否認了自己曾經用健力寶集團的股權替正天科技公司還款。“法官大人,你們今天也看到了,我是個活潑的人,不做這樣古板的指令。”張海認為,公訴機關指定的職務侵占罪是有罪推定,沒有事實根據,只有證人張金富的證詞就判定他侵占健力寶公司財產是不成立的。一審判決認為張海是健力寶公司為正天科技公司還款的最終受益人。對此張海予以堅決否認。“事實上我在健力寶(集團)的權益大于在正天(科技公司)的權益,所以我反對用健力寶(集團)價值12040萬元的股權為正天(科技公司)還款,健力寶(集團)資金困難,我最著急。正是這個原因才導致了正天(科技公司)罷免了我任健力寶(集團)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的職務。我不是受益人,而是受害人。”
張海認為,正天科技公司后來轉賣,價格為兩億多元,公司的兩位股東葉紅漢和祝維沙各得到了一億多元,但他卻一分錢也沒有得到。為什么承擔罪責的只有他,而到了分享利益的時候卻是另外兩個股東。“雖然他們有的人來證明我有罪,但是我能夠理解,我認為我們都沒有罪。”
其次,張海認為一審判決在事實和證據上認定向祝維沙的裕興集團借款和還款人是正天科技公司,在結論上卻認定是張海個人職務侵占或挪用,事實和結論自相矛盾。“要有責任也應該是正天科技(公司)的責任”。
張母:三勸“和為貴”
昨日,佛山中院通知的開庭時間是上午9時30分,但才到8時50分,中院的四法庭就已經坐滿,緊接著趕到的大批記者和其他旁聽人員都無法進入法庭,就連健力寶公司法務部工作人員也被攔在了外面。
張海的母親也早早趕到法庭,和一審時一樣,她的脖子上依然掛著張海的那串佛珠。感覺兒子快要到了,本來已經坐進法庭的張母,又走出法庭,站在法庭門外等。9時40分,隨著一陣嗡嗡地吵鬧聲,張海微笑著出現在庭外,他穿著米色上衣、紫色褲子,在幾名法警的押送下走進法庭。張母見到兒子,立即快步迎上,對他念道:“和為貴、和為貴……”一連念了三聲,并追進了法庭。而中午休庭,張海被押出庭的時候,張母又追出庭外,接連提醒兒子要“寬容點”。張海也回頭向母親點頭示意。
一審回顧
法院認定張海侵占挪用2億
去年2月12日,佛山中院對前健力寶集團總裁張海職務侵占、挪用資金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該院認為,張海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健力寶集團資金人民幣12074.824208萬元;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人民幣8644.678685萬元,據此判處張海有期徒刑十五年。
據一審認定,張海在未向國有轉讓人支付股權款的情況下,先行入主健力寶集團,并在之后大舉侵占、挪用健力寶集團自身資金用于支付股權款。2001年底,張海以上海東方時代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東方時代)的名義,委托浙江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下稱浙國投),收購廣東健力寶飲料廠100%股權,后者持有健力寶集團75%股權。為此,張海須向健力寶飲料廠的所有人佛山市三水區公有資產投資管理公司(下稱三水公投)支付股權轉讓金3.38億元。
張海用他在天一證券公司價值1億元的國債作為訂金,并承諾三個月內支付另外2.38億元,由此先期進入健力寶集團。不久,三水公投發現張海給付的1億元國債不能兌付,開始追討現金。
之后不久,張海找到祝維沙和葉紅漢。于是三人利用武漢市正天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取代之前的財務公司浙國投,再與三水公投簽約收購健力寶飲料廠股權。在正天公司中,張、葉、祝三人的持股比例為40%、32%和28%。
早在張海與葉、祝二人聯合收購前,張海這位“資本高手”即已從健力寶集團掏錢支付收購款。2002年4月,張海利用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兼總裁的職務之便,指使公司執行總裁張金富等人,以周轉資金的名義從健力寶集團劃款2000萬元,經多次轉讓,付給三水公投作為股權轉讓金。
2002年6月、12月,張海又指使張金富等人先后以訂購白沙糖、支付訂金等名義,從健力寶集團劃款共6000多萬元,于多次轉賬后支付給三水公投。
法院還認定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間,張海指使張金富等人以代正天公司支付借款、往來款和利息等名義,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共計4000多萬元,款項被分別劃入祝維沙關聯公司,或直接交付祝維沙本人。(記者 曹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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