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余神秘人突襲豬場,數百頭豬逃竄走失,一千多平方米的豬舍被夷為廢墟,經濟損失慘重”。增城市豬倌陳煥拱欲哭無淚狀告增城市城管,索賠460多萬元。法院一審判決城管強行拆除豬場的行為違法,但由于豬倌無法證明自己的損失,所以拿不到賠償。昨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
事發
“神秘人”開勾機砸豬場
陳煥拱是廣東省東莞市石碣鎮人。2004年2月租賃了增城市石灘鎮崗尾村荔三路旁約3000平米的養豬場,開始養豬養魚。
2007年8月1日,豬倌陳煥拱收到增城市城管大隊石灘中隊發出的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的通知,該通知表示,陳的豬場嚴重影響市容,限期3天內拆除。陳立即向城管方面申請復議。
2007年8月10日,陳的復議申請還沒有得到答復,等來的卻是40多名開著勾機車而來的“神秘人”。陳煥拱稱,混亂中不知誰喊了一聲“給我砸!”幾個人沖上前剪斷電匣,勾機吊臂猛然揮起,“轟轟”幾聲,砸向靠路邊的一排豬舍。短短半個小時,3000多平方米的豬舍三分之一被夷為廢墟,數百頭驚恐的豬四處逃竄,一度引發公路上的人豬大戰。當晚,突降暴雨,數百頭失去遮攔的生豬再次四處逃竄,在臺風暴雨中消失得無影無蹤。
陳煥拱稱,他至少損失了五百頭豬,造成經濟損失數百萬元。
一審
城管違法但不用賠錢
“神秘人”是哪里來的?其行為是否合法?豬倌到底損失多少?豬場是不是違法建筑?
事發后,陳煥拱向增城法院提出訴訟,狀告“神秘人”——增城市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索賠各類損失4648839元。
增城法院一審認定,首先,實行強制拆除行為的“神秘人”是增城城管大隊下面的石灘中隊,其行為后果應該由增城城管承擔。其二,陳煥拱的豬場是違法建筑,因是違法建筑,陳提出賠償圍墻、豬欄等建筑物損失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其三,城管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該違法行為致使陳煥拱未能及時處理生豬,由此造成的損失城管有責任賠償。
法院最終還認定,陳要求賠償生豬損失,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必須舉證證明自己的損失到底是多少,由于陳的證據不足,法院駁回陳的索賠要求,陳一分錢的賠償都拿不到。
庭審
“違法為什么不賠?”
陳煥拱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昨日該案在廣州市中院二審開庭。
陳煥拱表示,農村土地在國家未計劃征收使用時,土地使用權歸原農民所有,農村圈養豬舍從來都不用報請城市規劃局批準,一審法院將豬場定性為違法建筑是錯誤的。陳還說,自己是個務實的養豬戶,對于造成的損失一直都是實事求是,法院為什么會無法認定?他最不能接受的是,既然法院判拆除豬欄違法,為什么違法者不用賠償?
增城城管則答辯稱,增城城管并沒有砸豬場,只是發出了《限期拆除違章建筑通知書》,誰砸的找誰去,不該找增城城管大隊。
另外,陳的豬場是無證經營,嚴重影響了市容,豬場散發的氣味讓附近村民難以忍受,城管也是接到多宗投訴之后才發出“通知書”的。
城管方面還提出,陳無證經營養豬場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基于違法行為所得的利益不應該得到法律保護,他在該案中索賠的損失本身就是非法經營而可能存在的損失。(余亞蓮 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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