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內驗傷?
從您的辦案經驗看,人體經歷從30樓墜落至13樓橫梁這個過程后,身體最可能呈現的是一種什么樣的狀態?除“全身多處挫傷及骨折”這一特征之外,尸體還可能有什么表現?人的肝脾是否會因巨大的沖擊力而破裂?
檢察官:
肝脾破裂,多發性粉碎性骨折都可能出現。
另外,不管是被扔下去,還是自己跳下去,還是不小心掉下去,都很難從骨裂程度或脾臟破裂程度來判斷,無論是怎么掉下去的,這些損傷都會是一樣的,要判斷“自殺”或“他殺”靠這個是區別不出來的,主要還是依靠外部環境來判斷。
顧浩巍:
尸檢表明,有多處挫傷和多處骨折,挫傷怎么形成的,是墜落過程中形成的,還是在房間內形成的?
一般尸體在墜落過程中,大腿內側、腹股溝部位不容易形成挫傷,那么,這兩處有沒有挫傷?如果有,則很可能是在房間內形成的,這是她是否遭到性侵犯的一個關鍵。
三人串供?
從韓國人聽見洗手間“砰”的一聲響到報警,中間間隔時間少于一個小時(監控錄像顯示5時26分他們走出電梯,報警回執顯示報警時間為6時21分),這個時間段有沒有可能讓三人串供出完美的、沒有破綻的供詞?
檢察官:
串出一份完美的供詞,難度是很大的。除非有人教,如果3名韓國人在中國有熟悉的律師或者熟悉的專業人士幫他們“支招”,教會之后,才可能串出比較完美的供詞,普通人短時間內串供反而容易被抓到破綻。
顧浩巍:
3名韓國人的供詞有一些疑問。首先,3個人當時已經很清楚她已經喝多了,行動不穩定,情緒波動比較大,在這種喝酒比較多的情況下,又帶她去喝酒,那么,其目的是要把她進一步灌醉?
第二,喝酒之后,3個男人帶一個女人回家,畢竟是不正常的,為什么沒有送她回家而是帶到自己的房間里,有什么目的?(記者注:此處三名韓國男子曾有解釋,因為譚靜醉得說不清楚自己家住哪里,只能帶回其中一男子家中)為什么沒有打電話給她的女性朋友,為什么沒有通知其家人?第三,死者在房間里面大概有26分鐘,26分鐘里面做了什么?為什么會在這個時候跳樓?手提包和牛仔外套都“自然地”擺放在客廳內,包和衣服放在該放的地方,說明當時死者的意識是清楚的,那么為什么會出現“自行墜落”。
結論難推?
譚靜家屬現要求找獨立第三方再做尸檢,請你從專業的角度提出看法,再做尸檢有沒有可能提供出新的證據?如果家屬堅持再做尸檢,應該重點注意對尸體的哪個部位做詳細檢查?
檢察官:
現在再進行第三方的尸檢意義不大。
一方面,廣州公安的法醫鑒定水平是全國領先的,在以往的案件鑒定中,即使是出錯也是一些疏忽性的錯誤,絕對不會出現因水平不夠導致的鑒定不準確。
再者,這個案子經過媒體大規模的炒作,公安方面也會高度謹慎,不會出現疏忽,鑒定肯定是做得很扎實的,一些拿不準的地方甚至可能已經咨詢過相關的權威法醫人士了。
其三,中山大學法醫學院方面的法醫水平也相當高,中大法醫學院的教授長期幫助公安方面做法醫鑒定,有的甚至是義務的,廣州的法醫水平毋庸置疑,要在其中找茬很難。還有一個問題是,尸體和現場都已經破壞了,現在再重新尸檢,只能檢驗有沒有中毒,但這些該做的公安方面已經做了,體表的相關損傷也已經有詳細記錄,再檢驗意義不大。
法外開恩?
司法實踐中,同等情況下一名外籍人士殺人和中國人殺人在罪責認定上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具體在哪些環節上有差異?治外法權的情況是否適用于此案中的3個韓國男子?
顧浩巍:
外國人和中國人犯罪,在罪責認定上是基本一致的。除非是享有外交豁免權的特殊人士。在這個案件中,不存在這種情況。治外法權指一國國民在外國境內不受所在國管轄,如同處于所在國領土以外一樣,外交豁免權屬于其中之一,但僅限于外交官本人。目前在中國大陸境內,涉及外國人的刑事案件基本上其本國的領事館都會去旁聽,但無法對案件審判起作用,這種旁聽也沒有太大的意義。同時涉外的刑事案件一般不在基層法院審理,都在各地中院審理。
新快報記者 魏凱 余亞蓮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