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飛行員辭職遭"天價賠償"案終審判賠140萬元
2008年04月24日 13:2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4月24日電 東航飛行員辭職遭遇航空公司天價索賠一案,24日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終審宣判。據中央電視臺報道,法庭二審判鄭志宏賠償133萬多元,退還相關費用7萬。
另據新華網云南頻道報道,昆明市中院認為:《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因此鄭志宏不構成違約。航空公司培訓要制訂培訓大綱、明確培訓對象、目標、學時要求等,并經管理局批準。法院認為:鄭志宏成為機長前的飛行時間1529.38小時,是航空公司載客營運的航班飛行時間,不能認定為培訓時間,應是履職飛行時間。
法院據此作出終審判決:確認鄭志宏與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勞動合同于2007年6月18日解除;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判決生效后15日內為鄭志宏辦理人事、工資檔案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并將鄭志宏的技術檔案移送中國民用航空西南管理局暫存保管;鄭志宏于判決生效后30日內一次性返還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后發放給鄭志宏的工資、防暑降溫費等共計73005.96元;由鄭志宏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培訓費用損失人民幣1335555.05元。
鄭志宏對判決表示滿意,認為這是一個“雙贏”的結果,對類似案件有“范本”作用。自己仍將繼續從事熱愛的飛行事業。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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