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河南省鎮平縣原政協副主席吳天喜強奸、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二審開庭。
吳天喜被捕,可以說是河南鎮平縣去年最大的“新聞”,這不僅因為他是九屆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鎮平縣政協原副主席。更是因為他迷上“采處”,以此延年益壽、官運亨通的“理念”。曾有消息說他經“有道之人”指點后開始尋找處女,數目是100個。
2007年4月17日,吳天喜被刑事拘留。記者在2007年12月19日下發的《刑事裁定書》中看到,因犯強奸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6項罪名,吳天喜一審被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并處罰金50萬元。
在一審被判處死刑后,吳天喜隨即表態要上訴。昨日,吳天喜的子女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父親堅持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只是嫖娼,而不是強奸”。因此,對以強奸罪判處死刑不服。
吳天喜的辯護律師趙運恒則稱,“到底是強奸還是嫖娼是定罪的關鍵,這是二審的焦點,而弄清吳天喜知不知道部分少女未滿14歲,吳天喜有沒有采取暴力等問題至關重要”。
吳天喜堅稱:“反正只要掏錢,就不算犯法”
今年62歲的吳天喜是個活躍分子,他身兼鎮平縣政協原副主席,鎮平縣賈宋食品系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數職。還有著“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縣政協副主席、農民企業家”等諸多光環。
去年11月,吳天喜案經媒體曝出,在全國引起極大反響。
記者從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自2005年以來,在吳天喜的利誘和指使下,劉培糾集張玉、李星(參與作案時未滿14周歲)等人先后多次竄至鎮平縣涅陽一初中、工藝美術職專等7所學校附近,采取誘騙、恐嚇、威逼、毆打等手段,將多名女學生挾持到鎮平賈宋食品系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冷凍廠吳天喜辦公室內供吳天喜強奸,被強奸的女學生達20余人。
據悉,受侵害女生的年齡分布于12歲到16歲。至于吳天喜強奸女生的動機,當地較為流行的一個說法是,年逾花甲的吳天喜相信通過采陰補陽之術,可以延年益壽、官運亨通。經人指點,他開始尋找處女,數目是100個。
此數字經記者核實,一審判決中,吳天喜強奸22人,其中4人為未成年少女。劉培等人均另案處理,以強奸罪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或6個月不等。
法院查明,除強奸罪之外,吳天喜還犯有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非法集資罪等5項罪名。數罪并罰,吳天喜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吳天喜在拿到死刑判決書的第一時間內即提起上訴。記者了解到,吳天喜自始至終認為自己屬于嫖娼,沒有強迫情節。“我父親說,死也要死得瞑目。”吳天喜子女告訴記者。
記者輾轉獨家拿到了一份由吳天喜本人親筆書寫的情況概述。在文章結尾他寫道:自我妻子有病以來,給我精神上、思想上造成了沉重的壓力,致使我不思進取,再加我年令(齡)已大,不注重學習,對法律觀念模糊,意識淡薄,自己覺得我反正只要掏錢,就不算犯法,結果導致此禍。為此,我懇請高院念在我并無犯罪故意的情節上,在量刑時對我從輕、減輕處罰。
吳天喜子女:“他有罪過,也有成績”
吳天喜子女說,他自己都無法接受父親犯這么惡劣的罪,“冤枉倒不冤枉。”這次上訴,是否能夠改判,他們并不抱希望,“判無期就很滿意了,拿回一條命來”。
吳天喜子女說,父親確實犯法了。“我們一家的名譽都還好。”吳天喜子女說,吳天喜在2002年以前創辦企業、為鎮平當地做了很大貢獻。但2002年以后,生意失敗、妻子重病,吳天喜的精神狀態就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對于外界稱吳天喜為“惡魔”、“淫魔”等,吳天喜子女說,我們希望還原一個真實的吳天喜,他有罪過,也有成績,而不是像媒體上報道的無惡不作。
舊朋友:“吳天喜和街上的人關系都還好”
昨日,記者來到賈宋鎮。這里是吳天喜成長、發家和犯罪的地方。一進賈宋鎮,上書“中國名鎮”的紅牌樓高高聳立。賈宋汽車客運站旁邊和對面,就是吳天喜的南方商城和文化用品市場,十幾年前,這里商賈云集,是著名的小商品集散地。然而現在卻門可羅雀。
吳天喜在這里最著名的財產是冷庫,他的所有工廠,包括養雞場、皮革廠、毛紡廠都在他所在的村子——橋北村。吳天喜被捕后,他的工廠也都被貼上了封條。冷庫辦公樓2樓的一個房間也貼著封條,這里曾是犯罪現場。劉培等人經常直接把女孩子們送到這里給吳天喜。
冷庫的大院里荒草遍地,一輛燒毀的轎車停在院子里,有一座黃牛雕塑豎立其中,下面寫著“奮進”二字。
記者在橋北村一家雜貨鋪找到了吳天喜的朋友老馬,他曾是這里的養牛大戶,今年70歲了。老馬說,吳天喜出事前和街上的人關系都還好。
記者隨機在街上問了一位穿藍色西服的村民,他說和吳天喜并不熟,但住得近常見。“以前可隨和,這幾年就不愛說話,沉默寡言的。”
案情回顧
2007年,鎮平縣城關鎮第三初中一天內發生的5起“綁架”案讓女生家長們惶恐不安。一周后,鎮平縣刑警大隊城區中隊在城關鎮第三初中附近的玉都大酒店門前抓獲了三名女子,據她們交代是在為“吳伯”——吳天喜尋找初中女生。案件由此“浮出”水面。
2007年4月17日,吳天喜被刑事拘留,2007年12月19日下發的《刑事裁定書》,吳天喜一審被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并處罰金50萬元。
二審焦點:是強奸還是嫖娼?是否知道少女未滿14歲?
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書中稱:被強奸的女學生二十多人,其中有數名學生未滿14周歲。因此,要求判處吳天喜強奸罪。
但吳天喜卻稱,自己不知道有些女孩未滿14歲。“我找女孩的標準是,一是她們出來得叫家里人知道,如家里不知道怕家長報案事情敗露,二是14歲以上,怕形成強奸罪”。
這一點,在劉培等人的供述中得到了證實,“他讓我找女學生的標準是:第一,要找14歲以上18歲以下的女孩子;第二,要找漂亮的女孩子,不要找難看的;第三,要找聽話的、文靜的女孩子;第四,要找處女,是處女就給2000元的報酬,不是處女就給500元左右”。
劉培還稱:這些女孩送到吳天喜住處后,吳都會問女孩年紀有多大。因此在把受害者送往吳天喜住處前,劉培等人都會采用脅迫手段,要求這些女孩回答已滿14歲。
不過,也有證據顯示,有女孩對吳天喜說她還不滿14歲。一位在2006年8月21日被害的女學生稱,“我告訴吳天喜自己13歲”。
趙運恒稱,吳天喜知不知道有些小女孩未滿14歲,這些需要證據來證明。
吳天喜有沒有動用暴力?
“自2005年以來,該犯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多次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先后有二十余名女學生被送到縣平鎮賈宋供吳天喜奸淫”,公訴方稱。
在為吳天喜尋找女學生的過程中,劉培等人使用了暴力和脅迫的手段,這點已無異議。但直到現在,吳天喜都極力否認,在跟部分女學生發生關系時動用了暴力。
在一審中吳天喜辯稱:“我和多名少女發生關系屬實,但發生關系時每名少女均同意,我支付了數百元至2000元不等的錢,并非強奸”。吳還稱發生關系時,劉培、張玉、薛林等人也沒有協助的行為和威脅的語言”。
吳天喜說自己沒有采取暴力的理由還有:“我強力反抗,吳放棄實施該行為,在我的要求下吳送我回家”,一受害者說。這點也得到了劉培的證實:“吳天喜跟著我把女孩送回電業小區”。
但部分被害人并不這么認為,一被害人稱,“我反抗,吳天喜用巴掌朝我的背打了幾下,說:‘滾過去。’就跑下床到張玉睡的小床上,說這個女的不聽話,然后張玉就開始扇我嘴巴子。”
趙運恒稱:這些女學生都是劉培等人先控制,強迫同意,然后再送到吳天喜那里去。現有的證據表明,部分女學生反抗的跡象不明顯。關鍵在于,在筆錄中可以看到,對于同一件事情的敘述,在場的人卻有不同的口供,無法互相印證,不能形成有效的證據鏈。
吳天喜和劉培等人有無共同故意?
“她們是咋找到這些女孩們的我就不知道,我也不管她們咋找來的,我只管給她們錢就行了,每次錢都是給介紹人,而不是跟女同學商量價錢、和女學生搞錢交易”。這是吳天喜否認自己強奸的另一個理由,在吳天喜看來,他沒有類似劉培等人的主觀故意。
在吳天喜看來,他和劉培之間只是嫖客和拉皮條的關系,沒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極力否認自己指使劉培等人采取暴力脅迫手段。
記者拿到的女孩的口供卻與此有出入。
劉培等人供稱,吳天喜讓他們去一個人在他那兒陪著,一是怕女學生不聽話,在場招呼著,二是在那兒見證被找的女學生是不是處女。而在吳天喜和受害者發生關系的過程中,劉培等人也參與其中:“吳天喜把女孩子往被窩里拉,不叫她拉,吳天喜說,你這妮咋不聽話。我說:你聽話點,別玩難看……哭了,吳天喜也不管,接著趴到她身上……”
“吳天喜有沒有參與劉培等人的脅迫過程,劉培這么做,是吳天喜事先指使的,還是雙方協商的?這很關鍵。”趙運恒說。
文/圖本報記者 廖杰華、李穎 (文中涉及未成年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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