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機關和行政事業(yè)單位沒有停止過清退臨時人員,也一直沒有停止過亂進臨時人員
安徽省臨泉縣物價局市場整頓辦公室是一個直接對市場進行物價檢查的機構,屬于該局設立的物價執(zhí)法二級機構。但其工作人員工資的來源卻是罰款。
4月7日,這些內幕經媒體披露后,引起公眾強烈關注。據臨泉縣物價局負責人稱,該局工作人員超編,發(fā)工資一直是個問題,設立市場整頓辦公室這個臨時機構“就是專門為了解決部分人的吃飯問題”。
本刊記者調查發(fā)現,由于用人制度和用人理念上存在偏差,加上職位規(guī)劃隨意性強和監(jiān)督機制的缺位,近年來,像這樣臨時人員泛濫的機關和行政事業(yè)單位不在少數,有的臨時人員長時間越俎代庖地承擔著在編人員應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被老百姓稱為“公權批發(fā)”。
受訪的有關專家認為,這種“公權批發(fā)”破壞了政府機構的編制管理,導致讓在編人員不斷“貴族化”的同時,也助長了亂收費、亂罰款等腐敗現象的滋生,嚴重影響了黨政機關和行政事業(yè)單位的社會形象和公信力。
“臨時人員”緣何“泛濫”
事實上,近年來機關和行政事業(yè)單位沒有停止過清退臨時人員,但也一直沒有停止過亂進臨時人員,很多時候一句自由裁量的“工作需要”,往往又讓清退完畢的臨時人員,像割掉的韭菜一樣又長出來。
據了解,目前黨政機關和行政事業(yè)單位臨時人員主要來源包括三方面:一是從下屬不景氣的單位借用;二是從本機關退休人員中反聘;三是從社會上聘用。
“臨時人員工作相對單一”,北京市一位熟悉內情的工作人員告訴本刊記者,“聘用單位往往以是否具備完成分配工作的能力作為考核臨時人員的標準。”
記者調查發(fā)現,有些單位喜歡用臨時人員,除工作確實需要,用人成本低外,目的就是為了規(guī)避責任,工作中一旦出了事情,自己可以金蟬脫殼一推干凈,讓臨時人員去承擔責任。
“臨時人員在接受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已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屬于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北京中盛律師事務所杜立元律師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臨時人員雖然不具備正式的在職編制,但是其是為用人單位的利益而工作,其履行職務的行為應是用人單位行為的延伸。因此臨時人員因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相當于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害,用人單位應對臨時人員的職務行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臨時人員實施的與職務無關的違法行為應是臨時人員的個人行為,應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臨時人員泛濫的原因,除了以上用人制度和用人理念上存在偏差,更深層次原因還是職位規(guī)劃缺乏科學而量化的設置,國家相關管理體制以及人事編制工作存在嚴重的不適應癥。”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認為,“一方面是有些職能部門裁員縮編后,計劃經濟時代臃腫的機構減少,大量的公務相對集中,社會管理事務增多,要求管理下沉,人均公務量增加,而相關部門未能根據政府職能轉變及時調整編制,為了提高處理公務效率,有的職能部門便采取借用臨時人員的方式。另一方面是有些職能部門公務員業(yè)務素質不高,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不得不招臨時人員來承當這部分工作。”
“目前官僚主義抬頭,也從客觀上加劇臨時人員的泛濫。”北京市市直機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些在編人員不愿意下到基層服務群眾,他們把一些最苦最累、風險最大的活,或有些不好出面的事情,讓臨時人員去做。臨時人員雖不是政府職員,但他們還得像政府職員那樣承擔公共管理職能。”
在編人員“貴族化”
據了解,近年來很多發(fā)達國家行政改革的一個共同趨勢是,在裁減常任公務員的同時增加了臨時人員的聘用。
資料顯示,在過去的十年中,7個工業(yè)化國家有6個國家公職部門臨時性崗位增長速度高于固定崗位,一般為10%~20%,有的國家為30%~40%。
這些國家在臨時人員增長的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也相當突出,如業(yè)務素質不高,工作臨時性削弱其獻身精神,公共責任感不夠以及腐敗問題等。
這些問題在我國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其弊端也越來越明顯地顯現出來。
首先,助長一些黨政機關和行政事業(yè)單位的亂收費現象。據了解,有些黨政機關和行政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由上級財政撥款,但臨時人員的工資待遇,長期以來只有由聘用單位“創(chuàng)收”解決。
“雖然臨時人員名義上是‘編外人員’,不占機關編制,不吃財政工資,但這支隊伍的維持和運行仍需要大筆經費支持,無論采取何種方式解決,最終都是由公眾通過納稅或納稅方式以外的繳費方式供養(yǎng)。”山東政法學院李克杰副教授認為,“在財政不撥款的情況下,臨時人員吃‘雜糧’也就成為必然。于是亂收費、濫罰款,甚至是吃、拿、卡、要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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