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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承德四月二十五日電 (張志奇 王世瑞)河北省承德市中級法院今日透露,曾致十一人死亡的承德縣歌都KTV特大火災案兩責任人一審分別被判刑。KTV實際投資人和實際控制者王穎因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法定代表人田玉民因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二00七年十一月四日凌晨,承德縣下板城鎮歌都KTV發生特大火災,造成十一人死亡及重大財產損失。本月八日,承德市中級法院以放火罪一審被判處KTV服務生姜大永死刑。
火災發生后,歌都KTV法定代表人田玉民投案,稱其并不是真正投資人和實際控制者。承德縣檢察院迅速介入偵查活動,最終查清除法定代表人田玉民外,還有真正幕后投資人王穎。
承德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穎作為歌都KTV實際投資人和實際控制者,被告人田玉民作為歌都KTV的法定代表人,應當對該娛樂場所的經營設施和經營條件的安全負全責,由于歌都KTV的安全生產措施管理不到位,所封堵的隔斷不符合防火要求,致使多人在火災中死亡,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均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于二十四日做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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