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山東聊城參加“和諧城管論壇”的中國各地近300位城市管理執法局長對最近發生的一起事件“(南京)市民諷刺城管執法被圍毆至大便失禁”表示“震驚”,對粗暴執法予以了譴責,他們向社會發出“文明執法”承諾,希望以實際行動重塑公眾心中城管執法人員形象(《新京報》4月27日)。
關于城管,行為像冬天般冷酷幾乎不算是新聞了,事件曝光后,一般情況下,以“臨時工”小事化了,對于特別受到關注無法推卸的,上級領導乃至市長不免“震驚”一回,如今年年初發生在天門市的城管打死拍照取證的市民魏文華一事。
想起各地警方在公共場合的醒目地方宣傳、公示“打架成本”的經驗。“毆打他人=10日拘留+500元罰款+1500元醫療費+10日拘留少掙的400元工資(每天按40元計)+因打架違反廠規被開除+影響子女參軍或上警察學校的政審……”據相關報道,“打架成本”對于減少打架斗毆行為收效顯著———所以收效顯著的關鍵,并非公式能嚇人,而是無辜毆打他人必然付出沉重代價,沒有太大可能僥幸逃脫處罰,迫使人三思而后行。
承諾“文明執法”,或者初衷良好,但對城管執法人員有多少約束力和威懾力?在我看來,兌現暴力執法“成本”才是關鍵。暴力執法=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法律介入(面臨牢獄之災)+賠償(可能傾家蕩產)+前途名聲帶上污點(甚至盡毀)……哪個市民和執法人員心里不亮堂得很呢?可具體到現實事例,裝模作樣地調查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有之……敷衍性質的內部處分代替法律嚴懲的有之,欺神騙鬼的明降暗升,風頭一過又受重用的有之,到頭來,“成本”公式被少數素質欠佳的城管執法人員看成空頭理論,不需要付出“成本”,“暴力執法”如何可能遏止!
要是暴力執法后果像公式,沒有情面可講,沒有價錢可講,暴力執法后必須面對一系列來自內部、法律的公正調查、懲罰,“成本”來得真真切切一個也不放過,“文明執法”還會成為難事嗎?
□胡鎮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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