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媒體質疑阜陽遲報疾病疫情一事,阜陽市疾控中心副主任萬峻峰予以否認。其實媒體對阜陽市政府在疫情公開方面的質疑,已不僅限于“遲報”上,更在于瞞報,或干脆以謊言應對傳言的做法。毫無疑問,從造成的后果與責任承擔的角度看,“瞞報”、“以謊辟謠”與“遲報”都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對一個并不復雜的傳染病疫情的認定到底要多少時間?媒體報道第一位患者死亡在3月27日,而新華社的公開報道則在4月27日。雖然手足口病在我國尚不是法定報告傳染病,但它也不是多么生僻的疑難雜癥。在這種情形下,尤其是在3月末就有患者接二連三地死亡之后,擔負傳染病防控職能的部門竟以“歷史上沒有出現過手足口病,也沒有實驗室檢測能力”來卸責,實在難以自圓其說。
如果不存在遲報或瞞報的因素,我們也很難理解這樣的事實。在4月15日,當對于怪病的恐慌已經彌漫阜陽全城之時,當地媒體同時刊登播出《有關人士就近期阜陽出現呼吸道感染癥狀較重患兒問題答記者問》等公開信息,將市民所稱的“怪病”定性為呼吸道疾病。然而4月27日的《民主與法制時報》報道卻指出,幾乎就是與此同時,大量的宣傳單貼在了有些醫院及幼兒園門口,內容卻是“怎樣預防手足口病”。另外,早在4月6日,一個叫巖巖的患兒已被阜陽市人民醫院確診為“手足口病”。此種情形下,讓我們如何相信來自當地有關部門的解釋?如果此說屬實,那么媒體披露的阜陽“內松外緊”,以及曾有幼兒園及患兒家長被要求保密的做法又如何理解?
按照阜陽疾控中心的說法,早在3月31日,當地已向安徽省衛生廳以書面形式匯報,并于4月15日向衛生部求助。但是問題在于,重大疫情的報告不光是“對上”,還必然包括信息的公開,即對社會大眾的報告。然而在阜陽疫情中我們看到的卻是,在4月24日之前,市民一直被蒙在鼓里,成了“不明真相的群眾”。甚至在4月15日來自政府部門的“答記者問”發表后,由于將怪病稱為“呼吸道感染”,并非傳染病,導致很多孩子又回到了幼兒園,而沒能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真實信息對公眾遲遲不公開的結果,會在多大程度上延誤并助推著疫情的傳播,抵消著及時有效的防治?
在信息公開的制度設計中,瞞報是比遲報更惡劣的行為,而謊報是比瞞報更惡劣的行為。阜陽有關部門在這場疫情中有沒有遲報、瞞報或謊報的行為,這顯然不能由當地有關部門自證清白或自證其罪,而必須有更權威更中立的調查。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即將實施之際,能否將這件被公眾質疑的阜陽“信息公開案”辦得讓人心服口服,無疑載承著公眾巨大的期待。
□楊耕身(湖南 媒體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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