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一“飛車黨”持槍搶劫 主犯被執行死刑
2008年04月30日 17:0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茂名4月30日電(記者 梁盛)記者三十日從廣東茂名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地一“飛車黨” 窮兇極惡,每每乘著夜色瘋狂搶劫摩托車及路人,在短短兩個月連續作案十二宗,如遇有反抗,則開槍射擊或兇殘刀砍,直接致人死亡。
二十九日,經審判核準,犯下累累罪惡的該“飛車黨”主犯王勇強被執行死刑。
經茂名中級法院審理查明,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二十二時許,王勇強伙同王某霞、崔某權手持來福槍、砍刀,駕駛摩托車竄到茂名高州分界鎮南山開發區新屋園路段尋找作案目標。當見到婦女邱某獨自騎摩托車時,王勇強等開車快速追上,并用槍指著邱某,大聲喝令其停車。豈料邱某意識到遭遇搶劫后,不肯停車反而加速逃離。在追趕過程中,王勇強用來復槍擊中邱某的左肋部,致其受傷倒地后,三人搶走摩托車一輛,銷贓得款五百元人民幣。受傷倒地的邱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在之后短短兩個月的時間里,喪心病狂的王勇強還伙同他人時分時合,采用超車攔截的方法,駕駛摩托車,手持來復槍、電擊棍等作案工具在高州根子鎮、分界鎮、泗水鎮等地的公路搶劫駕駛摩托車路經的群眾十一起,造成三人輕傷、六人輕微傷,共劫得人民幣一千六百九十元,五臺手機,一輛摩托車及金戒指、手袋各一個,損壞了五輛摩托車。
茂名中級法院審理認為,王勇強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依法應判處其死刑。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王勇強被押往刑場受死。
【編輯:陶光雄】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