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市規定:違規燒秸稈最高可罰200元
2008年05月04日 13:38 來源: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發表評論
昨日,記者從(四川省)眉山市有關部門獲悉,為防治大氣污染,保障航空和交通安全,眉山市政府于日前出臺關于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的規定,規定要求,凡違規焚燒秸稈,最高可處200元以下罰款。規定要求,眉山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在大、小春農作物收獲季節,禁止在田間、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和公共場所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違反者由環保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處以200元以下罰款。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或火災事故的,由環保、公安、消防等部門分別按有關規定處罰。拒絕或妨礙禁燒秸稈監督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見習記者 梁波)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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