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門實施“禁帶令” 廣場人員需隨時接受安檢
2008年05月05日 08:46 來源:競報 發表評論
今后,進入天安門地區的人員將不得攜帶槍支、彈藥、匕首等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放射性等危險物質,公安機關可以對進入天安門地區的人員實施安檢。(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昨天全文公布了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門地區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改后的規定于即日起實施。
修訂后的天安門地區管理規定明確,天安門地區的商業、文化等服務設施要進行統一規劃,設置便民服務標志。在升降國旗、舉行重大活動和節假日期間,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將加強對主要人員通道、公眾聚集部位等易造成人員擁擠或者易發生事故的場所和部位的現場巡視、管理工作。針對人員密集的情況,及時采取措施,做好引導、疏散工作。
同時,《天安門地區管理規定》還新增一條“禁帶物品”條款!斑`禁物品”包括: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險物質,槍支、彈藥、匕首等管制器具,毒品、淫穢等違禁物品,影響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其他物品。此外,《規定》明確,“公安機關可以對進入天安門地區的人員、車輛組織實施檢查! (記者 王玉慧)
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規定出臺后,天安門安檢將成為一種全年的常態,不再區分大型活動以及節假日等特殊時段。安檢是隨機進行的,公安機關可隨時對廣場上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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