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死因”
三人逃出閩西監獄后,駕車沿著高速公路向霞浦方向逃跑。
期間,李璟炳給他的母親打電話,讓其母親馬上存3000元錢在劉丹丹的卡上(當時劉丹丹身上只有400元錢)。
他們在漳州下了高速后,到高速路出口處的一家銀行將3000元取出,后繼續沿高速公路向廈門方向逃跑。三人駕車逃至寧德路段時,因逃避警方追捕,與一輛貨車相撞,后被警方擒獲。
事后,福建省政法委作出決定,對抓捕“5.21”閩西監獄逃犯的相關部門給予了表彰。
當林毅悲痛欲絕的父母來到閩西監獄的時候,監獄的領導告訴他們,有跡象表明,林毅與劉丹丹有不正當男女關系才導致了這起殺人越獄事件,因此決定對林毅的尸體提取精液進行尸檢。
“我們兒子死得那么慘,監獄方面居然還要以如此荒唐的理由進行尸檢,他們這樣做也太殘忍了,這是對我兒子的污辱!”李嬌英告訴記者,林毅的父親一開始就不同意尸檢,但監獄領導說這是為了證明林毅是否清白,他最終只得同意監獄方面的作法。最終尸檢的結果卻無法證實監獄方面的“邏輯推理”。
記者在警方當時對劉丹丹所做的《訊問筆錄》中看到,劉丹丹稱,5月21日是她“第一次見到林警官”。閩西監獄對林毅的尸體進行尸檢后,并沒有給家屬尸檢報告,也沒再提及“林毅與劉丹丹有不正當男女關系”。
李璟炳、張卓、劉丹丹三人被抓獲以后,警方在他們身上搜出了3000元錢。監獄方告訴林毅的父母,這3000元錢是劉丹丹用來行賄林毅的贓款,李璟炳、張卓將林毅殺害之后,又將贓款搶了回去,因此又有了林毅是“為3000塊錢而死”的說法。
如前文所述,據法院認可的三人供述證實,此3000元錢是李璟炳的母親打到劉丹丹卡上的。銀行的提款記錄使林毅系“為3000塊錢而死”的第二種說法不攻自破。
關于林毅被殺的原因,還有第三種說法。
福建省龍巖市人民檢察院對李璟炳、張卓、劉丹丹的《起訴書》中稱:“2006年春節后,被告人李璟炳、張卓為逃離閩西監獄,經多次密謀后,決定以他們二人出資與管教干部林毅合股投資開美容店為由,要求林毅安排他們與被告人劉丹丹會見,到時趁機殺林毅,再借機脫逃。隨后,由被告人李璟炳出面多次跟林毅套近乎,并讓其幫忙辦理與被告人劉丹丹的會見證,許諾在會見時,被告人劉丹丹會帶5萬元現金讓林毅去跑關系以便開店。”
當林毅的父母找到閩西監獄,要求就林毅之死給出一個明確的說法時,監獄方面拿出龍巖市檢察院的《起訴書》稱,林毅是因為貪戀5萬元被殺的,所以不能評“因公犧牲”,只能算“正常死亡”。隨著兩個逃犯被迅速處決,“林毅為5萬元被殺”已成為一個永遠無法對質的話題。
李嬌英及其代理人莊道鶴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這種說法不合乎邏輯,更不合乎常理。其一、檢察機關的公訴書載明,所謂的“5萬元”只是其中一個罪犯的口供,不足采信;其二、罪犯所撒的這個謊不合乎常理,開美容店根本毋須5萬元“跑關系”,李璟炳是被判處無期徒刑的重刑犯,他能夠在服刑期間開美容店嗎?其三、監獄里不流通貨幣,罪犯如何可以給林毅5萬元現金去“跑關系”?(合理的“邏輯”只能是由罪犯的家屬來給錢,但李璟炳的家屬并無出現,李與劉丹丹也只是普通朋友關系,并非直系親屬,劉給林毅5萬元現金何以可能?)其四、再過兩個月,林毅就要從閩西監獄調回福州工作(閩西監獄距福州約400公里),他又怎么可能與在押的李璟炳一起合伙開美容店呢?
警方對李璟炳、張卓、劉丹丹所作的《訊問筆錄》顯示,只有罪犯張卓提到了“劉丹丹會帶5萬元現金讓林毅去跑關系以便開店”, 李璟炳、劉丹丹并未提及此事。
沒有定論的“定論”
李嬌英曾多次找到閩西監獄,要求給林毅之死一個明確的說法,監獄方面總是以上文提到的三個理由予以推諉,一直不給正式的說法。
2007年9月24日,李嬌英委托律師向福建省司法廳、福建省監獄管理局提出書面交涉,要求“給林毅開具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優撫法規和政策發放撫恤金”。同年11月16日,福建省司法廳復函被害人方的委托代理人莊道鶴,稱:“在此案件中,林毅身為監獄人民警察,私帶非會見罪犯到非會見場所與社會人員會見,其行為違反了《監獄法》等法律法規,違反監獄的有關規定,因此不符合《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撫恤辦法》關于因公犧牲的評定條件,不能評定為因公犧牲。”
這份復函是林毅被害一年半之后,李嬌英所收到的惟一官方答復。
我國《監獄法》第40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準,也可會見。
如果林毅真的“私帶”張卓會見劉丹丹,那他的確違反了《監獄法》的相關規定。但李嬌英說:“這可是在關押重刑犯的監獄啊!我們兒子只是一個小小的普通干警,不經領導批準,怎么有能耐順利通過幾道關卡擅自把犯人帶去接見呢?‘私帶’的說法實在難以令人信服。如果監獄管理嚴格,又怎么私帶呢?如果犯人真的能夠隨便被‘私帶’進出,也只能說明監獄管理極度混亂,只能表明監獄方面對我們兒子的死應該承擔領導和管理不善的責任!這不能影響對我們兒子因公犧牲的認定。”
根據李璟炳、張卓的交代,從2006年2月份起,二人就開始密謀越獄,直到案發的5月21日的三個多月時間里,他們多次與劉丹丹通電話,多次策劃,甚至用舊布料做成繩子等,均未被監獄方面察覺。李璟炳、張卓作案以后,居然還能開著被害人林毅的車順利地通過監獄的層層的關卡脫逃!
因此,福建省司法廳某領導在一次大會上,針對“5.21”惡性事件所暴露出閩西監獄的管理問題進行了嚴厲地批評,并讓全省監獄系統引以為戒。
令人遺憾的是,“5.21”惡性事件發生以后,閩西監獄的領導似乎沒有受到任何處理或處分。
“林毅的死因是不能放在桌面上說的,他的死亡是由于他個人的原因,有些事情是無法查清楚的。”福建省監獄管理局政治處張育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林毅的母親李嬌英失去了惟一的兒子,她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她多次找到省監獄管理局的領導,要求給林毅評定因公犧牲,省監獄管理局無法給林毅之死下結論,也無法給個什么說法,既然兩名罪犯已經被依法判處并執行的死刑,就等于已經給她一個說法了。”
但這樣的說法,林毅的父母顯然是無法接受的。李嬌英說,她惟一的兒子已經不在人世了,撫恤金和榮譽對于她來說已經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她需要的只是兒子單位給予最起碼的人性關懷和給兒子討還一個公道。
接受采訪時,李嬌英講了一件讓她最傷心的事。2006年6月,她和家人到閩西監獄去整理林毅遺物的時候,監獄方面從財會室將單位已經報銷了的4000多元錢發票抽出來,要求改由家屬個人承擔這筆費用。
記者查看這些發票,分別是林毅的火化費、喪葬費、裹尸白布費和監獄舉行遺體告別儀式的所有費用,甚至還有開追悼會時買的幾瓶礦泉水的費用。
“一個人民警察被犯人殺害后竟遭到單位如此對待,實在是令人發指!”李嬌英說,她一想到這些,就特別傷心。
孩子沒了,留下我們兩個老人每天為兒子的命運奔波。過了今天,不知道明天會發生什么,我們沒有未來!這樣的生活還有什么福氣可談。
沒有未來的家庭
4月4日,清明節,福州的天空,細雨紛紛。
李嬌英早早的起了床,來到兒子林毅的房間。房門是虛掩的,里面空無一人。被子整齊地鋪在床上,床邊放著一捆捆祭祀用的冥紙。
床頭的柜子上放著一幅遺像,里面是一個穿著警服,曾經精神抖擻的年輕人的照片。遺像邊擺著一盆蘆薈,開著一串黃花,發出淡淡的清香——那是一種生命力極強的植物。
“照片上就是我的兒子林毅……他死的時候只有26歲……”李嬌英輕輕地在床頭坐下,眼睛通紅,泣不成聲。
兩年來,李嬌英每天起床后,都要來到兒子的房間,用毛巾輕輕地擦拭遺像,然后在遺像旁放一杯溫水,“林毅活著的時候,每次起床洗漱后,都要喝一杯白開水。”李嬌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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